你船满足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条件吗?
发表于 2022-04-20 14:58
大宗干散货物运输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占据着很大比例。而近年来,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发生倾覆沉没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一话题跟您聊聊。
案例
2022年3月10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台州籍散货船“H”轮开展检查。
“H”轮此航次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铁精矿出港,但检查时发现,“H”轮存在货舱污水阱排水系统堵塞、货舱舱盖紧固螺栓锈死等缺陷,船舶状况不适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执法人员随即要求“H”轮立即停止作业,待相关缺陷整改完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文书检查
什么是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是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如红土镍矿、高岭土、铁精矿等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在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类中被分为A组。
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有什么危险?
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舶摇摆、震动、撞击等影响,货物颗粒间距越来越小,水压变高,货物颗粒之间的摩擦力变的越来越小,剪切强度也变小,造成货物滑动,从而直接影响船舶稳性;另一方面,大量水分聚集在货物表面形成易流动的泥水层,会形成完整的自由液面,严重影响船舶稳性,甚至导致船舶沉没。因货物流态化导致船舶稳性丧失后的倾覆或沉没,往往是在短时间内发生的,留给船员纠正或逃生的时间很短暂,因此一旦发生流态化,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而且在散货船舶领域内,因货物流态化造成的事故损失,一直占有散货船舶海损的较大比例,历年来因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流态化后导致的船毁人亡货损的事故不胜枚举,血的教训十分惨痛。
鉴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和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就要求做好载运前的一切安全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这部分工作也一直是海事部门检查的重点,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也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船舶应当在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做好哪些工作呢?小马哥将分两期来为您一一讲解。
载运前准备工作
1. 确认拟载运货物的水分含量证明和适运水分极限证书齐全有效。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托运人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等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适运水分极限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6个月内完成;水分含量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7天内完成。
货物装船前或者装船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运人应当重新对货物水分含量进行采样和检测:
(一)因降水等情形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
(二)船长有充分理由认为拟装载货物与其水分含量证明不相符。
第二十三条对拟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水分含量证明和适运水分极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货物装船前或者装船期间有因降水等情形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托运人应当重新对货物水分含量进行采样和检测。船舶应在装货前收到其拟载运货物的水分含量证明和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并确认是否齐全有效。
2. 确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操作管理相关内容。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
第五条规定了船舶若拟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安全管理体系中就必须包括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3. 确认已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体系中关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培训,且相关责任船员熟悉本人职责。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固体散装货物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保证船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 确认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已按规定报告。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一)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二)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属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船舶应在装货前收到上述两份报告,并确认已按规定申报。
5. 确认船舶配备稳性资料手册。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在装货前,应当按照船舶装载手册或者船舶稳性资料,检查货物的运输资料和适运状况,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情形的不得装运。
6. 确认船舶装货前舱盖风雨密状况良好,并做好自查记录。
7. 确认船舶货舱舱盖紧固设施正常可用。
执法人员下货舱检查
8. 确认船舶在装货前货物处所污水阱排水系统正常工作,进行试验,并做好自查记录。
9. 确认船舶在装货前采取了防止货物进入货舱污水阱的措施。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前,船舶应当检查货物处所舱盖风雨密状况,测试货物处所的污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进入舱底污水阱,并做好记录。
其中第6至9项关于货舱舱盖风雨密状况和污水阱排水系统的要求,是船舶在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之前准备自查工作中,在船舶设备硬件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货舱舱盖风雨密的情况,直接关系到运输过程中会不会导致货物含水量的增加;货舱污水阱排水系统工况,直接关系到运输过程中可以随时将货物析出的水分排出。所以船舶必须高度重视这两方面的准备和自查以及试验工作。
关于货舱舱盖风雨密的自查,船舶在装货前,可以通过关闭舱盖后,在货舱底部观察有无透光或以消防水喷淋舱盖后在货舱底部观察有无透水的方式进行。同时要检查舱盖紧固螺栓,确保每一个紧固螺栓都正常可用。
关于货舱污水阱排水系统的自查,应在装货前将每一个污水阱掏空,并选择1至2个污水阱,灌满水进行排出试验,选择的污水阱应尽量靠近整个排水系统主管路的尾段。在所有货舱污水阱掏空和试验完成后,应用麻袋片等覆盖在每个污水阱上,做好防止货物进入污水阱的措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两个准备和自查工作,涉及到人员下货舱的高处作业,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体系中有关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船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另外,上述两项准备工作应做好自查记录,建议留有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备海事部门查验。
供稿 | 马海鲲
编辑 |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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