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应对强对流天气,这些要点要牢记
发表于 2022-04-19 16:56
当前春夏交替,是强对流天气多发的季节,船舶防灾减灾能力将面临巨大的考验。广大船员朋友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提前预防。下面,我们从两个典型事故案例入手,一起全面了解强对流恶劣天气。
典型案例一
2015年,重庆某公司所属的A客轮在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这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恶劣天气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经调查了解,A客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典型案例二
2019年,B轮与C轮在长江#102-1黑浮下游发生碰撞,事故未造成两船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经调查了解,事发水域突遭强对流天气,导致正常行驶的中国籍船舶B轮船体失控,船舶左舷前部撞向停泊于码头的马绍尔群岛籍C轮船头右侧,巨大的撞击力造成B轮7个集装箱(未装载货物)落水,船头左侧受损,C轮船头右侧受损,无人员伤亡。
NO1. 什么是强对流天气?
强对流天气指的是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大,常伴有雷雨大风、冰雹、***、局部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灾害天气。这种天气破坏力很强,它是气象灾害中历时短、天气剧烈、破坏性强的灾害性天气。世界上把它列为仅次于热带气旋、地震、洪涝之后第四位具有杀伤性的灾害性天气。
NO2. 强对流天气基本特点是什么?
◎持续时间短,一般为数小时,较短的仅有几分钟。
◎局地性强,影响范围一般在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要素变化强,如在短时间内会出现风力突然增大、降水增强、气温变化明显等情况。
NO3. 相关条文依据有哪些?
问:哪些恶劣天气情况下船舶不能冒险航行?
答:根据《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第六条
船舶应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要求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抗风措施,必要时应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船舶应当禁止航行:
(一)气象部门预报或出发港实际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内河船舶及10000总吨以下的海船禁止开航。
(二)气象部门预报船舶途经水域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内河船舶及10000总吨以下的海船应及早采取避风措施。
(三)气象部门预报船舶途经水域蒲氏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及半潜等“四超一潜”水上拖带船队及吊拖船队等应及早采取避风措施。
(四)当地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蒲氏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渡船禁止开航。
船舶通过桥区等有风力限制规定的水域时,遵从其规定。
第七条 船舶应根据水文条件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预报水位变化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船舶应当禁止航行:
(一)当地水位24小时内上涨或下落超过3米,客船、高速客船、渡船、集装箱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船队、快速船及600总吨以下船舶禁止夜航。
(二)当地水位24小时内上涨或下落超过5米,客船、高速客船、渡船、集装箱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滚装船、船队、快速船及600总吨以下船舶禁止航行。
(三)当地水位24小时内上涨或下落超过6米,所有船舶禁止航行。
(四)当地水位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相应船舶禁止航行。
第八条船舶通过港口作业区、锚地、停泊区、渡口附近水域、交通密集区及相关水上交通管制区,应慢速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恶劣天气;
(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根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一)发生强对流天气、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
(二)发生山体滑坡、堤岸坍塌、泥石流、洪水等灾害;
(三)航道损坏或者阻塞,航道水深变浅、宽度变窄等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标准;
(四)船舶密度短时间内急剧增大,通航秩序明显恶化;
(五)水位陡涨陡落;
(六)水上交通事故;
(七)应急抢险;
(八)水上水下活动;
(九)搜救、消防、演习等活动。
NO4. 船舶该如何应对强对流天气?
1、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船舶要注意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重点关注海事部门发布的管控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要求,杜绝违规航行。
2、切实做好船舶开航前安全评估
开航前船舶(特别是内河船以及中小型海轮)应全面评估自身抗风能力和可能遭遇的恶劣天气情况,熟悉航路沿线的避险水域,如有必要适时调整航行计划。
3、加强水密设施、排水管系检查
封闭舱盖、舱门,关闭货仓通风筒和水密门,检查疏通甲板出水孔和有关下水道,确认各泵阀管系污水井等排水设施状态良好,确保排水畅通。
4、扎实做好货物绑扎系固工作
船舶应按要求做好货物平舱、配载、系固工作,避免出现上重下轻现象或货物发生滑动移位,影响船舶稳性;同时应注意做好机舱可移动设备及备件的绑扎加固工作。
5、在航船舶保证安全航速
在航船舶应使用安全航速,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常核定船位,通过VHF加强与周边船舶的联系,必要时提前选择锚地、停泊区等安全水域锚泊,以免受大风浪影响船舶偏航,导致倾翻、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6、加强锚泊期间应急值守
船舶在锚泊期间,保持高频守听,AIS设备正常开启,加强对救生设备、锚泊设备及系泊设备的全面检查。如遭遇强风天气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汛期锚泊时抛双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7、强化装卸作业应急处置
在港作业船舶,特别是进行怕水湿货物装卸作业或危险货物作业船舶,应及早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雷雨大风来临先兆,应及时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8、时刻关注船员人身安全
船员应尽量待在生活处所内,不要在甲板等室外随意走动,如确需到开敞甲板,必须多人同行,同时做好人身安全措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派专人盯守,在发生意外时能第一时间施救。船员在机器处所时,要特别留意抓好扶手,避免船舶摇晃引起的失足受伤。
温馨提示:
船员朋友们
主观意识上的疏忽和轻视
是船舶防御强对流天气的最大隐患
只有主观上认真对待,行动上积极防御
才能保证航行和作业安全
真正做到
“高高兴兴出航,平平安安归家”
如遇到险情事故
请及时拨打12395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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