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大量船员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和反馈,加剧了作为海运产业工人主力的海员队伍的不稳定。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原主席丁小岗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加快完善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岸上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对船员岸上劳动争议的投诉方式、处理流程、调查流程和处理时限等,按照我国已经批准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做出合乎国际惯例的程序性规定。
丁小岗表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应确保设立适当的船员投诉程序,以公平、有效和迅速的处理船员指控违反公约规定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8年1月2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对船员船上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登轮处理流程和投诉处理期限等作了规范。受投诉事项的调查时限或船员在船合同期限等限制,在船员涉及劳资关系的投诉事项中,被船东拖欠工资、不支付船员遣返交通费、无故解雇、伤亡赔偿争议等,均是发生在船员下船之后,船上投诉工作程序已不能有效协调解决以上问题。
丁小岗介绍,海上劳动关系存在特殊性,船舶的流动性、涉外性等特点,决定了以属地管辖为主的陆地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与海上劳动领域不相适应,不能真正解决船员的需求。实践中,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因属地管辖规定,无法实际开展海上劳动监察;海事部门又无开展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职能权限,导致国家对海上劳动领域的监察形同虚设,不法经营者长期损害船员权益的问题无人监管,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近年来,船员投诉呈多发和上升趋势。在对船员投诉渠道进行调研后,我们发现,船员遇到问题后,会向所有可能的渠道进行多方投诉,例如人社局、海事局、地方12345热线、工会、各类市长/部长信箱等网络渠道。”丁小岗说,各相关部门间没有完善的工作流转程序,造成多头调查处理,行政资源浪费问题严重,且易发生各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我国在船队、船员、港口等领域都有重要的国际地位。到2021年底,中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2.68万艘,注册船员总量约171.7万,是世界第二大船东国和第一大船员国,港口规模居世界第一,世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港口中,有7个中国港口。伴随国际影响力增加和对国际事务参与的深入,我国应以履约为契机,通过国内的探索和实践,为解决各缔约国面临的船员岸上投诉和海上劳动监察等问题,提供中国标准和中国方案。
“因没有有效投诉渠道,近几年船员通过抖音视频、在船上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维权屡见不鲜。”丁小岗告诉记者,这种维权方式激化了船员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在船员群体心中造成了很难弥补的鸿沟,对广大船员的思想和工作态度都有负面影响,损害海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理顺船员投诉渠道、建立监察调解机制,让船员投诉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解决广大船员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才能让船员上船工作无后顾之忧,保障海上运输通道安全畅通。
“船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健全,有利于增强船员职业荣誉感,增强船员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海上物流链畅通、提高水上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安全质量,推进国家海上强国战略实施。”丁小岗认为,不论是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必然要求,还是维护船员队伍稳定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整体考虑,船员岸上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已势在必行。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中国水运报,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