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怎么办理?
发表于 2022-01-26 17:37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36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01、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时,海事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事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注: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02、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证明材料有哪些?
36项海事政务办理事项共52项材料适用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注: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证明材料实施清单式管理,动态调整。
03、办理程序
1.海事管理机构向申请人书面告知。
2.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已符合相关条件;
(4)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全面理解、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字或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邮寄或者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办事平台提交给受理部门。
3. 海事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决定
申请人已按照规定签署告知承诺书的,视为该项证明材料已符合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04、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
05、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承诺不实的将终止办理。
已根据承诺作出行政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决定,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承诺不实的申请人,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
信息来源 | 泰州海事
编辑 | 谢宗旸 陈婧超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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