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无线电违法行为适用新《海安法》单船违法成本剧增
发表于 2022-01-17 17:2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下称新海安法)
已实施将近4个月啦,
那么对于水上无线电违章行为案件的处罚有什么变化呢?
总的来说就是处罚金额大幅上升,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形成强力威慑!
大家来看看具体有什么变化吧!
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4日1430时-1700时,莆田海事局交管中心值班人员开展南日岛水域电子巡查时,多次通过VHF12/16频道呼叫南日岛山初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荟***8”轮,均无应答。该轮当班的船员阮**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那么,
新《海安法》里关于违反水上无线电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还有哪些呢?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一个月至三个月。
【比较】:原先无相关处罚项。
2. 其他违反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法定幅度和种类】:第一百零一条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一个月至三个月。
【比较】:原先无相关处罚项。
3.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台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比较】:较之原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对违法船员处罚力度增加2倍,并增加对管理公司的处罚,处罚总金额比原先增加22倍,同时一旦查处对船长进行扣证。
4.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比较】:较之原来“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对违法船员处罚力度增加1.5倍,并增加对管理公司的处罚,处罚总金额比原先增加16.5倍。
5. 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比较】:较之原来“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增加对管理公司的处罚,处罚总金额比原先增加11倍。
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中国籍船舶取得相关证书、文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相关证书、文书,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较】:较之原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没应当予以撤销。”增加了罚款,且罚款金额较大。
总的来说新《海安法》就是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如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单船违法成本剧增1.5倍,且对责任人员罚款金额上限提高到原来的3倍(3万);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上限提高了10倍,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一个月至三个月。截止目前,莆田海事局适用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完成对7艘无线电违法船舶的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莆田海事局将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法律约束、自我约束,运用新版海安法正确有为,继续保持对对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维护辖区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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