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长、驾驶员应当熟悉航经水域的通航情况,及早规划或调整航行计划,提前安排地点避风避雾。
2.避让时应充分考虑船舶在大风浪中操纵困难因素,及早采取避让措施,并应尽量避免在大风浪中调头。
3.各航船应确保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相关信息,并保持船上通讯联络的畅通。
4.船舶在长江口水域航行时,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注意避让渔船、渔网,防止发生商渔船碰撞或渔网缠绕螺旋桨事故险情。
5.船长要高度戒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导航行期间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做好船舶机器设备的检查和调试,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服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水上交通管制,执行避风避雾及疏港期间的各项交通组织指令,遵守航行、避碰规则及锚地管理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
1.选择合适的锚地,应当让出航道、禁锚区、习惯航路、交通密集区等水域,
2.正确的抛锚方法和适当的出链长度,尽量在其它抛锚船的下风或者它船的后方抛锚,如果不得已只能在它船上风和它船的前面抛锚,一定要留有足够的安全余地,以策安全。
3.大风浪来临前,可适当增加锚链长度,也可选择抛双锚或抛止荡锚,增加船舶吃水,减少吃水差或增加船舶首倾,备车待航,适当使用侧推器。
4.加强锚泊值班,勤测锚位,熟练掌握判断走锚的六种常规方法,以便在船舶(包括本船和他船)发生走锚的初期及早发现;保持正规瞭望,必要时备车抗风。
5.在抛锚后,应对当时的气象水文状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走锚的因素进行评估,及时采取预防船舶走锚的措施。
6.船舶平时应做好船上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使用的状态。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海事预警信息,严禁冒险超抗风等级航行;
2.严禁船舶超航区航行,特别是严禁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
3.开航前,对主机、电机、舵机、锚机、航行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重要设备状况正常;对水密门、舱盖、压载系统、排水系统进行检查,防止大风浪中,上浪进水造成船舶倾没;对船上易移动物件进行有效系固绑扎;
4.关注船体结构,保持足够强度。对艏尖舱、主甲板、船壳板结构、船体骨架进行检查,判断是否严重腐蚀、是否缺损、是否脱焊、是否严重变形塌陷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及时上报船东,力争在开航前解决,不要带着隐患冒险开航。
5.合理配载货物,严禁船舶超载航行;砂石、水泥等散货装载完毕要平舱,滚装货物、集装箱要系固绑牢。
6.合理进行压载,满载时尽量排空压载水,降低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空载时调整压载水,增大船舶吃水,减少受风面积,提高操纵性能。
素材来源:吴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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