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应急消防泵的这段管路不可轻视
发表于 2021-11-26 17:19
本期导读
应急消防泵及其管路布置,特别是相关处所及管路的防火分隔保护,一直以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也是船舶滞留的“重灾区”。
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巴拿马籍货船LADY **轮(船级NK,总吨9603,龙骨安放时间2009.07.30)在威海被滞留,其中有一条涉及防火隔离的滞留缺陷如下:
威海海事局PSCO在对该轮实施远程检查时发现该轮部分船员对应急消防泵位置、供电等布置不熟悉,随即便以船舶消防为重点对该船应急消防泵布置、应急消防泵操作及控制等关键设备和操作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船应急消防泵部分吸入管路穿过机舱,船舶使用了未经认可的材料对该段管路进行了包扎,且有部分管路暴露于空气,达不到A-60防火分隔要求。
该轮船员对应急消防泵及吸入管路布置要求不熟悉是导致缺陷的主要原因。船上船员在发现吸入管路防火分隔破损后,使用普通隔热材料对整段管路进行了重新包扎,未充分考虑防火隔离材料选材、包扎工艺及包扎完整性等要求。
应急消防泵?管路?防火分隔?是不是有所疑问,这还能滞留???
SOLAS公约关于消防部分的要求经多次修订,其适用年限及要求也不一,易造成记忆不清、混淆标准等问题,进而导致了许多船人的“误操作”。
法规解读
为便于大家准确熟悉和掌握,小编按照相关公约、法规生效时间梳理了船舶应急消防泵及管路布置的相关要求。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应急消防泵的配备
(一)公约依据:S74/CII-2/R52.2(1980.05.25生效)
1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泵失去其效用时,则应有供消防用水的另一种设施(可以是非固定式应急消防泵)。
2000 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上,此项另一种设施应为独立驱动的固定应急泵。此项应急泵应能供应两股水柱至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程度。
(二)公约依据:S74-1981修正案/CII-2/R4.3.2.2(1984.09.01生效)
1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当任何一舱失火时不使所有的消防泵同时失去作用;
2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则应有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措施,该泵须能供给两股水 柱,并为主管机关所满意。
(三)公约依据:S74-2000修案/CII-2/R10.2.2.3.1(2002.07.01生效)
1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在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不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
1000 总吨以下的客船和货船,如果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应配备 1 台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应急消防泵替代措施,该泵的动力源和海水入口位于主消泵或其电源所在处所之外。
二、应急消防泵吸入管和排出管的防火分隔要求
(一)公约依据:S74-1981修正案/CII-2/Reg.4.6.3(1984.09.01生效)
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的所有消火栓(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除外)能由置于该机器处所外的一台消防泵通过不进入该处所的管子供给消防用水。但若不能安排管路在机器处所之外,则主管机关可以例外地允许一短段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和排出管穿入机器处所,并用坚固的钢质罩壳覆盖管子,以使之维持消防总管的完整性。
(二)公约依据:S74-2000修正案/CII-2/R10.2.1.4.1(2002.07.01生效)
应急消防泵的海水入口、吸水以及排出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部。无法做到这种布置时,若该阀门是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的位 置遥控,可在机器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吸水管和排管的一小部分长度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它们应由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管子应相当的厚度,无论如何不得小于 11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用焊接连接。
以上是SOLAS公约两个涉及应急消防泵吸入和排出管路布置要求的修正案,按照修正案生效时间,适用相应阶段船舶。两个修正案对于穿过机舱的吸入和排出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应特别注意:
1、1981年修正案只要求为管路提供坚固钢制环围保护。
2、2000年修正案则要求为管路提供坚固钢制环围保护和隔热至“A-60”级,且管子的厚度不小于11mm;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用焊接连接;如应急吸口位于机舱内,则其应急海底阀门应能在应急消防泵处所遥控控制。
安全提醒
船舶千万艘 防火第一条
威海海事
在此提醒大家
1、要加强岸基、船舶安全培训,保障相关人员熟悉船舶消防相关关键性设备、操作。
2、要加强船舶维护保养计划运行,做好关船舶消防相关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
3、要加强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和自查,做好船舶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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