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规定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01
问:船舶办理进出港报告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2)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发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船舶应在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对进出港报告信息作相应的记载。
(4)所有适用船舶应当始终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舶信息。
(5)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并承担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6)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通信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人身权益、版权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进行任何违法、侵权等活动。
02
问:有的船员上下船未及时办理任解职,造成进出港报告信息与实际不符,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首先,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要求,船方应当如实申报进出港信息,包括船员变动信息。
同时,船员上下船时,船长应及时在船员服务簿中进行签注,并督促船员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任解职报备。
其次,对于未及时办理船员任解职手续的船员,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并按要求办理。
03
问:船舶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将如何处理?
答:船舶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会将船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对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配员不足、超载、未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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