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对三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9月13日,靠泊在日照港石臼港区码头的“女王”号外轮上的三名中国籍船员违***防疫规定,拒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下船登陆。
经调查,该“女王”号外籍货轮从境外装载货物途经张家港,于9月12日抵达日照港。
该船船长杨某某、船员宋某和樊某某三人因长期在海上航行,感到身心疲惫,申请下船未果, 9月13日,三人强行下船。
杨某某、宋某、樊某某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妨碍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集中隔离,排除疫情风险后。
10月11日港航公安局对三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小编有话说
此事件,引人深思的地方有很多,首先,这三名船员的行为是不对的,属于违法行为,绝不提倡!
但我们也要思考,“宁愿违法,我也要下船”这样的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此次疫情,社会对船员的轻视暴露无疑,有假不能休,有家不能回,有病不能医,有疫不能移!
船员对下船的渴望已经大到可以忽略一切条件,不管是隔离14天,还是28天;不管是有工资,还是没有工资......
甚至多次出现拉横幅,求助网络平台等行为,但此类行为能起到的作用也仅仅是当事船舶成功换员,换班难的大环境依然没有改变!
有人说,归其原因是港口政府踢得一手好球!
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次事件的三名船员的过激行为,虽然不认同,但大部分船员表示了对他们迫切想要下船的动机的理解。
当然此类违法行为是绝不提倡的
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4届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
据悉,该大会将拟订决议草案,应对COVID-19疫情大流行期间船员所面临的挑战,敦促会员国:指定船员作为关键工作者,以促进船员上岸休假、安全及不受阻碍的跨境流动,并为此目的承认其相关文件;
最近随着巴基斯坦、保加利亚等国家将海员定为关键工作人员,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将海员定为关键工作人员的国家/地区已经达到50个左右。
作为关键工作者,健康的船员可以不受限制地往返其居住国和工作地点;可以在适用国家的地区和州之间自由移动;
中国也是IMO的会员国,指定船员为关键工作者,善待船员,是所有船员的心声!
也是时候听一听船员的心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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