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 浙江省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可以在舟山申请接种新冠疫苗啦!
发表于 2021-09-18 17:08
9月18日,在舟山海事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下,来自舟山帮洋船务有限公司的10名船员有序前往接种点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这标志着舟山市国内航行船舶船员疫苗接种专用通道全面开启。
船员作为港口生产作业一线人员,为物流链的畅通发挥着关键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近日,舟山海事局推动地方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将船员疫苗接种纳入地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舟山海事局联合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推动开启国内航行船舶船员疫苗接种专用通道。
根据工作安排,舟山本港籍船舶船员和抵港的浙江省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在符合14天内未经停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条件下,同时在严格核查船员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测量等基础上,可在舟山报名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各部门还将协同配合,做好接种船员登记、接种地点设置和接种过程保障等工作。其中,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本港籍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备案服务企业所属船舶船员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海事部门负责督促除本港籍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备案服务企业以外的舟山籍船舶船员、抵港的浙江省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船舶所属企业做好船员疫苗接种登记组织,并及时上报接种名单。
此外,各县(区)、功能区将按照疫苗接种规范要求,组建疫苗接种队伍,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并落实场内布置、物资准备及消毒工作。抵港船员接种疫苗,还将实施码头至疫苗接种点“点对点”专车闭环转运,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并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要求。
点击详细了解具体接种内容
● 如在船船员符合相关条件,请向船舶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并由所属企业做好船员疫苗接种登记组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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