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链接: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有调整,9月1日施行),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此前执行的《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海船员〔2016〕598号附件)。新发布的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到底改了啥?将有哪些变化?小编带您来了解……
海船甲板部配员表
(2021版)
此次海船甲板部配员调整主要体现在港内作业的拖轮上。对于港作拖轮甲板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关于航行时间的附加规定:
(1)750 千瓦及以上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 1 人。
(2)未满 750 千瓦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三副 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一般船舶、客船的甲板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甲板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海船轮机部配员表
(2021版)
此次海船轮机部配员也仅对港内作业的拖轮进行调整。对于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减免条款:
750千瓦及以上拖轮可减免三管轮(或轮机员)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船型及未满750KW港作拖轮的轮机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轮机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海船客运部配员及表注
(2021版)
此次调整并未涉及海船客运部配员及其他注意事项。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2021版)
此次并未调整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仍与此前实施标准一致。
05
敲黑板、划重点
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港内作业拖轮(中国海事局今年6月专门就沿海港作拖轮配员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链接:《沿海港作拖轮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最终修改内容包括: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甲板部须增配人员;750千瓦及以上的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可以减免人员。适当增加长距离航行拖轮的甲板部人员,能避免疲劳驾驶,保障拖轮安全营运。
二、拖轮船舶所有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持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到发证机关(船舶登记机关)换发配员证书。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拖轮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海上拖轮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可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栏中备注港内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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