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电台”要不得
发表于 2021-09-06 16:39
案例
2021年6月4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杭州籍散货船“Q”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Q”轮多配备了两台型号分别为IC-M304和GX1000S的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但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中登记,也无法提供这两台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
在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后,该轮立即主动拆除了这两台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了“Q”轮船舶所有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船方将违规设备自行拆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
船舶应持有电台执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马哥有话说
甚高频无线电话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电台,但它的使用,是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严格管控的,不当的使用或是不法分子的非法使用,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无线电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海事部门加大了各类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小马哥了解到,因为实际使用需要和登记等种种原因,许多船舶上装设的甚高频无线电话超出了电台执照的许可,甚至是使用了未经船检许可的船用产品或大功率(功率大于25W)设备,这些“黑户电台”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
在此小马哥提醒各船舶,如确因实际使用需要加装设备,一定要装设船检机构认可的船用产品并经许可后使用。使用合法设备,杜绝“黑户电台”。
作者 | 马海鲲(散矿大队)
编辑 | 陈建辉(危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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