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开展引航员登离船装置集中大检查,快对照这45个要点自查一下吧!
发表于 2021-07-02 16:40
巴哈马海事局(BMA)宣布,将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所有巴哈马船舶上开展引航员登离船装置集中大检查 (CIC)。
巴哈马海事局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各大海事行业组织发布的事故报告显示,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不当或相关设备重大缺陷有关的严重事故和险情有增多趋势。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和/或改装的引航梯和组合梯、未经授权进行甲板通道改装、使用有缺陷的绞车和卷筒,以及引航梯未适当固定。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因于设计不合规、程序不适当、维护不够好和(或)引航员登离船相关培训不足。
检查准备
巴哈马海事局给船长和航运公司做了如下指示:
1、运营巴哈马籍船舶的公司需要在其船队中传阅这份文件。
2、巴哈马籍船舶的船长需要在船上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解决《巴哈马安全警报21-01》和《信息通报018》里提出的问题。
3、还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培训课程,提高船员对引航员登离船的正确程序以及船上登乘设备检查要求的认识。船长可酌情决定进行必要的后续培训课程,以确保船员充分理解。
4、有参与人员签字的培训记录需准备好,以便在年度船旗检查中接受检查。
5、本文件附件1 中的清单应由参加检查的检查员在检查时填写并直接报告给tech@bahamasmaritime.com。船长可以随时完成并提交检查表。
检查项目
第一部分:引航梯构造
1、梯子是否正确标记并取得制造商认证?
2、梯子台阶踏板,如果由硬木制成,应当是一件式的,没有结。(如果由硬木以外的材料制成,强度应与硬木相当)
3、最低的四个台阶踏板可能由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橡胶制成。
4、所有台阶踏板都应该具备有效的防滑表面。
5、边绳之间的台阶踏板长度应不少于400毫米,宽115毫米,深25毫米,不包括任何防滑涂层或凹槽。
6、台阶踏板应等距分布,间距不小于310毫米或大于350毫米。
7、要按照能确保每个台阶踏板都保持水平的方式来固定梯子台阶。
8、任何引航梯上由制造商提供的替换阶梯应不超过2个。
9、梯级超过五级的引航梯应定期安装不少于1.8m的防扭踏板,以防止梯子扭曲变形。
10、最低的防扭踏板应为从梯子底部算起的第五级,两个防扭踏板之间的间距不应超过九级。
11、应在整个梯子上以固定间隔(例如1m)提供显示距离底部台阶踏板长度的永久性标记。
12、引航梯的边绳应由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裸绳组成,且应连续无接头,每根绳索的断裂强度至少为2400公斤。
13、两条边绳应分别由一根连续的绳子组成,绳长一半的中间点位于一个索眼上,索眼的大小能够容纳至少两条绳子穿过。
14、边绳应由马尼拉纸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耐用性和延展特性的材料制成。
15、应使用设计合理的机械嵌合装置在每级台阶踏板的上下方将每对边绳固定在一起,或使用踏板固定装置(垫木或小部件)将边绳系劳,以便在梯子自由悬挂时,每个台阶踏板能保持平稳。
16、用于引航员登离船的所有引航梯应清楚地附有标签或其他永久性标记,以便识别每个设备以供调查、检查和记录保存。
17、使用超过30个月以上的梯子是否有强度测试证书?
18、船上应保存记录,以确认梯子投入使用的日期和进行的任何维修。
19、所有船舶上,当从海平面至船舶入口或出口处的距离超过9m,并欲将舷梯或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或其他同等安全方便的装置与引航梯一起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时,应在每舷装有这种设备,除非该设备可被移动以供任一舷使用。
第二部分:引航梯的安挂
20、参与引航梯安挂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要按照即将采用的安全程序的指示,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测试。
21、是否没有任何可能从船上排放的物质?
22、是否在平行船体长度范围内,并尽实际可能在船中半船长范围内?
23、引航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处抵达水面,应为所有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15°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
24、应提供措施以确保任何人从引航梯或任何舷梯的顶部与船舶甲板之间登船或下船时都能安全、方便、畅通无阻地通行。
25、舷梯(即组合式布置)应导向船尾。
26、使用舷梯时,应提供措施将舷梯底部平台系固在船侧,以确保舷梯底端和底部平台紧靠船舷且在平行船体长度范围内。
27、当引航员登船采用组合式布置时,应提供措施将引航梯和扶手绳固定在舷梯底部平台上方标称1.5m处的船舷。如果是组合式布置且使用了底部平台带有活板门的舷梯,引航梯和扶手绳应通过活板门安装,且应延伸至平台上方直到扶手的高度。
28、使用组合式布置时,底部平台应至少高于海平面5m。
29、引航梯应能在距底部平台0.1至0.2m的水平距离内进行安挂。
30、活板门应向上打开并固定在登乘平台上,或是对着扶手的尾部,或是在平台上朝弦外侧,并且应与扶手分开。
31、引航梯应系固在独立于绞车卷筒的系固牢点。
32、使用引航梯期间,不应依靠绞车卷筒来支撑引航梯。
33、所有引航梯绞车都应具有机械装置,预防因机械故障或人为错误而发生卷筒意外操作。
34、如果认为有必要使用回收绳索来保证引航梯的安全架设,绳索必须固定在最后一级防扭踏板处,或高于此处并向前。回收绳索不应该阻碍引航员或妨碍引航船靠近。
35、引航梯仅用于人员登船和离船。
第三部分:相关设备和登上船舶甲板的通道
36、强度受力点、卸扣和系固绳的强度至少应与边绳相同。
37、如果引航员有要求,两根直径不小于28毫米且不大于32毫米的扶手绳应适当固定在船上。
38、在终止于甲板上的环板(ring plate)之前,扶手绳应该达到通往甲板入口处的支柱或舷墙的高度。
39、配备自亮灯的救生圈。
40、撇缆绳。
41、应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和甲板上人员登船或离船的位置。
42、负责人员需有与驾驶台通讯的途径,并应安排护送引航员以安全路线进出驾驶台。
43、应安装舷墙梯,并设有两根扶手支柱,其底部或接近底部以及另一较高点应与船舶结构系固,舷墙梯应牢固地固定在船舶上以防翻转。
44、用于引航员登离船的舷门不得向外开启。
45、未使用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编译自BMA 图源/B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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