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由谁负责处理
发表于 2021-06-09 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海上交通安全***”与每一个海运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海狮说法特推出“每日一法”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船员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由谁负责处理?请看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法条原文:
第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船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馆、领馆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处置船员境外突发事件。
法条解读:
船员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遵循谁派出谁处理、属地管理两项基本原则。
船员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谁负责?
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船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馆、领馆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处置船员境外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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