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设备
为保护从事装卸货操作的船员,船上应有合适的人员保护设备。
包括大围裙、带有长袖的特别手套、适用的鞋袜、用抗化学性材料制成的连衣裤工作服以及贴肉护目镜和/或面罩等。用于保护人身的衣服和设备应围罩人体全身皮肤,使全部人体受到保护。
防护服必须适用于当前所操作货物的安全要求,通常公司应该提供给船方关于货物操作的人员防护要求和提供货品的MSDS,给船员相应的指导和必要的信息参考。
人员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到达处的专用储存柜内。除了新的和没有被用过的设备及经彻底洗净后没有被用过的设备外,这些设备不应被存放在起居处所内。
如果能将存放此类设备的储藏室与生活处所例如卧室、走道、餐厅、浴室等作适当地隔离,船级社可批准在起居处所内设置此类设备的储藏室。
防护服要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测和维护,船员可以在船级社的授权下先进行相应的气密性测试和常规维护,前提条件是船上要有配套的检测维护设备;否则需有岸上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维护。
安全设备
船上应有足够数量的,但不小于3整套的安全设备,每套设备应保证人员进入充满气体的舱室并在舱室内工作至少20min。
此类设备应是SOLAS公约第 II-2/10.10所要求的设备之补充。
注意:散化规则对该安全设备的要求不能与SOLAS公约对消防员装备混淆,不能互相替代,对钢瓶的容量要求也各有不同。
整套安全设备应包括:
1. 自吸式空气呼吸器(不使用储存纯氧气);
2. 保护服、长靴、手套和贴肉护目镜;
3. 配有能抵抗所载货物影响的腰带的防火救生绳索;
4. 防爆灯。
为满足规则要求的安全设备,所有船舶都应具有下列设备中的一种:
1. 为每具呼吸器配备的1套充满空气的备用空气瓶;
2. 1台能供应所需纯度高压空气的特种空气压缩机;
3. 1台能为呼吸器使用的足够的备用空气瓶充注的充气总管;或
4. 超过SOLAS公约第 II-2/10.10 要求的船上每具呼吸器配备的充满空气的备用空气瓶,其总容量至少应达 6000L 的自由空气。
散化规则要求:呼吸器应由负责的驾驶员,至少为每月进行检查1次,并把检查结果记录于船舶的航海日志。该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检查和试验 1 次。
呼吸器钢瓶压力的快速计算参考方法:
● 要求的最低压力(BAR=40X20(min)/钢瓶容量(升)
● 储气瓶压力[Bar]=40x持续服务时间[分钟]/气瓶体积[L]
例如:
40x20/8=100BAR(40是系数,20是规则规定的使用时间,8是指钢瓶的容量,100BAR就是钢瓶需要保持的最低压力)
应急设备
对从事载运在本规则17章一览表中的“n”栏内标识为“Yes”的货物的船舶,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足在应急逃生时使用的合适的呼吸防毒***和眼保护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能使用过滤式的呼吸防毒***;
.2 自给式呼吸器一般应具有至少为15min的持续工作时间的能力;(EEBD)
.3 不得将应急逃生防毒***用于消防或装卸货物的目的,并应对其做出有效的标志。
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FAG),在船上设有医疗急救设备,包括氧气复苏设备和供所载货物用的解毒剂。
适合于从货泵舱等处所抬起受伤人员的担架应放置在易于到达的位置。
在甲板上方便的地方,应设置有合适标志的能消除污染的淋浴和眼冲洗设备。这些设备应在所有环境条件下均能使用。
注意系统的防冻工作(加温或者热水循环)和适当的温度及工作压力,在货物操作开始前要按照船岸检查表进行检查,确保系统随时可用。
▶ 王青峰,24年化学品船操作经验,有丰富经验的化学品船的商业检查及国际化工协会的检查经验,曾荣获上海地区2018年度十佳优秀船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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