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发表于 2018-06-07 1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MSA-2015-00251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15037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或基层海事处
四、办理地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
五、联系方式:受理部门政务中心电话
六、许可机关:直属海事局
七、审批流程:
八、申请条件:
1.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2.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3.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4.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九、提交材料目录: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合格证明;
3.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执业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7.执业单位安全诚信承诺书;
8.执业单位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9.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已接受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培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首次申请申报员/装箱检查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申报/装箱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十、设定依据: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3章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四条
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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