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际航运公会(ICS)发布了一份疫苗接种指引框架,旨在与其他主要非政府海事组织一道,在世界各地建立专门针对船员的疫苗接种中心。
迄今为止,美国已有16个州启动了面向非本地船员的疫苗接种计划。随着部分欧洲国家成功开展疫苗接种计划,未来数周或数月这些国家将效仿美国的做法。其中,荷兰将从6月中旬开始,为所有船旗国为荷兰的船舶船员接种疫苗。
ICS发布的路线图文件共计21页,提供了关于疫苗接种的资格、实行、发放、管理及法律问题的相关信息,将有助于实现全球范围内对船员的疫苗接种。
在疫苗接种计划的规划和推广阶段,该路线图可供航运公司(其代理及代表,包括船员中介机构)、海事部门、卫生部门、其他机构(如当地海关、移民、边检、港口及民航)及船员联络使用。
接种资格
疫苗接种计划将针对下列符合资格的船员:
需要离开船舶回国的船员;
来自目前尚未接种疫苗国家的船员(约占海上工作人员的60%);
来自目前尚未考虑将船员纳入其疫苗优先接种计划国家的船员。
疫苗类型
临床试验中已研发出50多种疫苗,但路线图建议为船员接种的疫苗应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疫苗清单中所列明的疫苗。
实行指引
国家和地方政府、船舶、船员及福利机构应组建一个跨学科工作组,制定和实施一份船员疫苗接种指引,从建立疫苗接种中心到推广疫苗接种计划进行全方面覆盖。
建立疫苗接种中心
疫苗接种中心的选址将根据其有效的人流、充足的疫苗供应、可选择的供应与储存基础设施。地点可选为港口或机场,或是已经用作疫苗接种中心的现有医疗设施。
法律和责任
接种疫苗需要个人的知情与自愿。如果受雇船员拒绝接种疫苗,雇主应仔细考虑其所提出的理由。雇主可考虑不让未接种疫苗的雇员工作。但个案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个人反馈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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