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酒驾
2021年5月9日消息,“派出所吗?在上塘南路浒关海事大队门口,有一艘货船撞了我们的船……”近日下午,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浒关海事大队人员报警,称船舶驾驶员浑身酒气,疑似酒后驾船。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报警人王某说:“当时我在办公室,忽然听到有人在喊‘要撞了,要撞了!’我马上起身出去看个究竟。发现一艘船体标有‘苏盐城货XXX’的货船,径直朝我们海事大队的船舶驶去……”没等反应过来,轰的一声巨响,两船狠狠地在水面上来了个亲密接触,顿时河面激起千层浪。这一幕可把王某吓坏了,定了定神,赶忙指挥船舶驾驶员下船。当时驾驶员刚下船,一股刺鼻的酒精味扑鼻而来。由于无法判断船舶驾驶员的酒精含量,王某将此情况向派出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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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办案民警立即将船舶驾驶员宗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通过抽血进行检测,发现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已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饮酒驾驶船舶,于是公安机关立即对宗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在证据面前,宗某坦言,当天中午12时许,他把船舶停靠在无锡新安锚区附近,等待他的小舅子及其两位朋友至其船上吃饭。期间,4个人喝了一斤装的42°C白酒,他大约喝了2两多,中午休息了半小时,待小舅子及其朋友离开后,宗某就驾驶这艘货船前往苏州高新区干活。谁知途中因酒精引起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造成了两船撞击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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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除了不能开车、骑车,还不能开船?”尽管宗某很快承认了中午饮酒的事实,但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涉嫌“酒驾”。很快,办案民警拿出了处罚依据——《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恍然大悟的宗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悔不当初,现场表示日后再也不犯。
警方提醒:“水上酒驾”一样危险。酒后驾船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并不鲜见,其危害性同酒后驾车一样严重,船员一旦酒后驾船,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各位船员务必不要饮酒开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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