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海事局
涉海涉渔领域“遏重大”联合执法暨
“猎狐2021二号”行动
查处水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行动惩治重点:
“大船小证”、非法载客、“一船多码”、船舶证书不齐、超载、积载系固不当、配员不足、非法运输作业、内河船超航区航行、船员无证上船、值班脱岗等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
4月22日-5月1日
水上违法行为“3+1”执法情况:
>> 查处违章船舶101艘次,违章行为177起。
>> 移送并拘留无证驾驶人员7人次,移送拘留雇佣无证驾驶船员责任船东1人。
>> 行政强制扣押船舶3艘,拆解船舶1艘。
警钟长鸣
典/型/案/例
TZMSA LIEHU
01、大船小证
“大船小证”:指船舶实际尺度与船检证书记录的主尺度不同(船舶总长、型宽、型深、主甲板长度、舱口围)的船舶,船舶实际计算总吨与证书所载总吨不符的船舶(除规则允许的误差范围外)。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大船小证”3艘次。
● “瑞祥XX”轮
散货船 498GT 216KW 型深3.6M
4月25日上午,温岭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金清陆域巡查时,发现“瑞祥XX”轮型深异常,登轮检查后判断该轮极可能涉及“大船小证”,当即联系台州海事局安检中心。
当天下午,局处联动登船进一步进行型深检验。检查发现,该船实际型深超出证书标注型深600mm,随即全面展开船舶安全检查。
此外,该轮还存在多项严重缺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滞留,并将船证不符情况通告实施检验的船检部门,责令其督促船方按照检验证书标注的船舶尺寸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
02、一船多码
“一船多码”:是指主观上故意设置多台AIS设备或冒用他船MMSI码的行为,常见缺陷为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许可的船舶识别码等问题。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无线电船舶(包括AIS未开启、一船多码等行为)11艘次,均立案调查。
● “兴昭海XX”轮
砂石船 2188GT 700KW
4月22日1100时,海事执法人员在温岭礁山水域对“兴昭海XX”轮检查发现,该轮驾驶台设置有3台AIS设备。
第一台录入船名为“XING ZHAO HAI XX”,MMSI码为41335XXXX;
第二台录入船名为“HUI JING QIAO XXX”,MMSI码为41354XXXX;
第三台录入船名为“21X”,MMSI码为41223XXXX。
私自加装的两台AIS设备于2020年10月安装,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不满12个月。
另调查发现,该轮存在无检验证书、3名无证船员上船任职、未按规定报港、未进行开航前自查、配员不足、本航次未持有有效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8项违法行为,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安检滞留。
03、超航区航行
超航区航行:是指船舶超过检验证书限定的核定航区航行,如内河船在沿海水域航行运输作业。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 俞垛油XXX
内河油船 160GT 126KW
4月22日,玉环海事处执法人员于海山水域查获一艘江苏泰州籍内河油船“俞垛油XXX”,该轮涉嫌超核定航区航行、两名船员无证上船,现已立案处罚。
04、船员无证上船
船员无证上船:是指在船服务的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法定幅度和种类】责令船员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查获无证人员上船13艘次,其中移送无证驾驶人员9人,实施行政拘留人员8人(其中一名为雇佣无证驾驶船员责任船东)。
● “远航XXX” 轮
挖泥船 2432GT 1396KW
4月25日,温岭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员监控发现,石塘水域有一船舶未开启AIS,高频呼叫未应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温岭海事处现场执法大队。
约1630时,登船检查。检查发现“远航XXX”轮涉嫌7名无证船员上船,其中两名无证人员担任驾驶员职务。
经立案调查,2名无证驾驶人员依法移送海警,实施行政拘留。
4月26日,温岭海事处将该船船东雇佣无证人员驾驶船舶等情况通报海警,海警立即传唤船东并进行调查。
目前该船责任船东黄某被依法处以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
● “泰达XXX” 轮
散货船 2710GT 432KW
4月22日,玉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大鹿岛水域查获一艘协查船舶“泰达XXX”轮,该轮涉嫌船员无证上船、AIS异常、未报港、未配备海图、缺配、未自查、招用无证船员上船工作等8项违章,现已立案处罚并安检滞留。
05、配员不足
配员不足:是指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处罚。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配员不足船舶15艘次,均立案调查。
● 鸿润X
多用途船 992GT 588KW
4月24日,三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鸿润X”轮现场检查,经对比该轮船员人数与配员证书发现数量不符。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船本航次于4月23日1800时左右从椒江起航,24日0100时左右驶抵三门2号锚地。本航次船上实际配备7人,分别为船长兼G证、二副、轮机长、值班机工、大厨各1人,值班水手2人。
按照其配员证书的要求,在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该轮实际缺配大副、三管轮、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各一人。
经系统查询,该轮及其船长沈某于2021年4月13日由宁波海事局因同一事由立案查处,船长记扣8分。未整改同一月内再次违章。
三门海事处依法对该轮从重处罚,船长证书扣分记满15分,船长证书被扣留。
06、非法排放污染物
非法排放污染物:指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或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法定幅度和种类】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2起,已立案调查。
● “顺X轮”
干货船 5650GT 2500KW
4月26日,三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顺X轮”现场检查发现,该轮于4月24日进港并抛锚在三门2号大中型避风锚地。至检查时,该轮在港时间共2天,但船舶垃圾仅保存了半个塑料桶(约10L)。
经船员询问及现场调查,该船大副承认向海洋直排0.05立方船舶垃圾,涉嫌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目前已对“顺祺轮”立案调查。
07、值班脱岗
值班脱岗: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船上值班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岗。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船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且给予暂扣船员服务薄、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及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服务薄、适任证书的处罚。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查获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船舶28艘次,均立案调查。
● 海德油X
油船 2239GT 1471KW
4月27日,临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灵江水域查获一艘油船“海德油X”,发现该轮船长、大副同时离船,立即对该船进行调查处置。
08、进出沿海港口未按规定报告
进出沿海港口未按规定报告:是指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如虚假报告、未报告等情形。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船舶23艘次。
● “永宁X” 轮
散货船 1788GT,515KW
4月23日0900时,椒江海事处现场执法大队接值班室通报,“永宁X”轮涉嫌本航次上一港出港未报港的违法行为,要求现场核查。
登轮检查后发现,该轮存在以下问题: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本航次出港前未开展开航前自查等四项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取证,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并要求船方立即纠正,未纠正前船舶不得开航。
● “万信XXX” 轮
散货船 2980GT 2000KW
4月28日0900时,椒江海事处现场执法大队接值班室通知,“万信XX轮”涉嫌本航次虚假报港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检查后发现该轮存在本航次虚假报港、配员不足、航海日志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取证,要求船方今后务必按规定做好,在问题未纠正前船舶不得开航。
09、油类记录薄记载不规范
油类记录簿记载不规范: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薄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不能真实反映船舶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法定幅度和种类】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2万以下罚款。
>>“猎狐·遏重大”行动期间,共查获油类记录薄记载不规范船舶8艘次。
● “兴发XX” 轮
干货船 950GT 374KW
4月23日,三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兴发XX”检查发现,该轮存在油类记录簿记载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10、其他非法航行作业行为
● 多艘渔船碍航
4月29日上午1000时左右,执法人员巡航发现,椒江至大陈航线有大量渔网严重碍航,且外移。现场发现正在布网的渔船多艘(浙临渔216XX,浙临渔215XX,浙临渔211XX等)。据了解,在此布网的渔船有二十余艘。
(海面上大量渔网严重碍航)
执法人员要求渔船立即停止布网,撤除已布渔网,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对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另,现场执法人员拒收渔货1筐。
(执法人员拒收渔货1筐)
● 过界船
4月29日,温岭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石塘水域发现一过界船违反规定运送海钓人员,立即联系石塘镇对该船实施扣押,目前已上排拆解。
(违规船舶已拆解)
“猎狐2021二号”行动虽告一段落,但依法履职没有终点。我们将继续以“保平安”为民生实事首要任务,对水上违法行为“零容忍”严监管,坚决遏制海上重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台州辖区海上形势安全稳定!
——台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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