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域撞船事故初步分析为船员雾中疏忽瞭望所致
发表于 2021-05-06 16:25
山东海事局5月3日通报,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SEA JUSTICE)与利比里亚籍锚泊油船“交响乐”轮(A SYMPHONY)在山东青岛朝连岛东南海域发生碰撞,碰撞导致油船一货舱受损,造成船舶溢油入海约400吨。
事故发生以来,指挥部持续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溢油清除工作。
已调派20余艘专业清污船和部分渔船在事发海域参与清污,油污清除效果明显。
同时组织两艘油轮对“交响乐”轮货物进行海上过驳,截至5月3日12时,货物已过驳5万余吨。
目前,应急处置工作持续进行中,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初步分析为值班船员雾中疏忽瞭望所致。
船舶雾航时船舶应做准备和航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根据能见度及时作出判断:
1. 能见度小于5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做好一切雾航准备工作,开启雷达并调整到最佳状态,注意守听VHF和加强了望等。
2. 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机舱备车,进行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同时应毫不迟疑地报告船长。
船长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坚持在驾驶台值守。
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己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了望,勤测船位。
3. 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二、雾中航行应注意:
1. 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听觉,驾驶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交谈,必要时打开驾驶台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和音响。
2. 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遇雾时,应视情在驾驶台或船首增加了望人员,船首了望人员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3.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4. 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助航仪器,获取他船的信息跟踪其动态,视情发布本船雾航警报,以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对碍航船应及早协调避让,避免造成行动上的误会。
5. 雾中航行,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对危险来船进行雷达连续观测和标绘以判断来船动向及最近会遇距离,对危险来船实施预操作。严禁使用自动舵。
6. 船长和驾驶员均应熟悉本船雷达和避碰雷达的特性,通过变换距离档,调整增益、雨雪抑制等以发现微弱目标及识别假回波。
7. 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做好操纵主机的一切准备,报告轮机长,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
8. 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横距,随时警惕对方行动。雾中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无直航船、让路船之分,两船均应及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采取避让行动时。
9. 对于海上固定的渔区在设计航线时就应考虑远离,沿岸航行应注意到渔网渔船随时出现的可能性,谨慎驾驶提前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相关阅读:
据中国海事局网站4月27日消息,青岛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黄海“交响乐”轮(呼号A8HH8)在方位35-44.0N/120-58.4E处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以该方位为中心半径10海里水域范围内,禁止船舶驶入。请过往船舶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据悉,这起船舶溢油事故的起因是一艘进港货船和一艘停泊在港外的苏伊士型油轮发生了撞击事故。
目前关于事故的细节尚不明确,但有关部门报告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的受伤,并表示正在积极采取行动以遏制船舶溢油。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规定航行至附近海域的船只需要距离发生事故地点至少10海里。
据悉,油轮“交响乐”号的运营商已证实该起事故的发生。
运营商相关报告显示,油轮“交响乐”号当时停泊在港口外,4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油轮遭到一艘进港的货轮撞击。
自本周一以来,港口有关部门的报告显示,大雾天气一直影响着船只的航行。
该油轮运营商也告诉路透社称,事故发生时的海域能见度很低。
油轮“交响乐”号(A SYMPHONY),IMO号码9249324,载重吨149995,建造于2001年,悬挂利比里亚旗,管理公司新加坡古德伍德船务管理公司。
新加坡古德伍德船务管理公司在给路透社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证实:“巨大的撞击力量造成了油轮的油舱和压载舱出现裂缝,大量的燃油流入到海洋之中。”
据有关数据显示,这艘油轮是由希腊船东NGM Energy 所拥有,目前已采取紧急措施,正在从一些损坏的油箱中转移燃油,并启动了漏油相关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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