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
浙江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众多,气象条件复杂,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为保障航行安全,海事主管机关建议:
航行航法
01、进入渔船集中作业水域之前
1、船长应严格审核计划航线,尽量使用推荐公共航路合理制定航线,尽可能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
2、对雷达、电子海图、AIS、VDR、VHF、航行灯和声号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可用。
3、合理安排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任何时候驾驶台应保持至少2名航行值班和瞭望人员。
4、应在驾驶台显著位置标识渔区航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应行动对策。
02、经过或邻近渔船集中作业水域期间
1、驾驶人员谨记:安全第一、宁可绕行、不要冒险!尽可能避免冒险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
2、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增加必要的航行值班人员,必要时应毫不犹豫立即呼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3、船长应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制定和发布夜航命令。
4、航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开启两台雷达,加强远近距离配合观测。勿过度依赖单一助航设备,每一船舶均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
5、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6、AIS信息正确且工作正常。
7、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03、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每年伏季休渔结束后,是中国沿海渔船密度最高时节。
2、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是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应予以特别关注。
3、应特别注意部分夜间锚泊渔船可能未按要求值班、显示号灯和开启AIS。还要特别注意大量渔网网位仪对AIS、雷达回波和电子海图的使用干扰。
4、若观测到渔船船速在3节左右时,通常该渔船正在捕鱼作业中,操作能力受限,需要及早协调避让,最好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
5、商船与渔船即使发生轻微擦碰也可能造成渔船受损或翻沉,并且商船上人员可能不容易察觉。因此,当近距离驶过渔船时,应仔细观察,确保未发生擦碰、浪损或船吸。
6、建议从我国南海南部水域前往日本或韩国港口、不停靠我国大陆沿海港口的船舶,从我国台湾岛东侧水域航行,并尽量远离沿海水域。
避让行动
1、应遵守避碰规则,避让时坚持“早、大、宽、清”。如果尝试提前通过VHF16频道呼叫渔船,协调避让行动,若数次呼叫尝试无应答,可能意味着该渔船VHF未在守听状态。沟通时要充分考虑口音、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局限,确保双方互相清楚对方意图。
2、警惕渔船近距离不协调行动而发生碰撞。发现需紧急避让的渔船,可用探照灯闪烁至少5次,或用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
3、紧急避让时,除用舵避让外,应同时考虑减速停车避让。
4、避让行动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免造成与其他船舶的紧迫局面。
应急救助
1、在碰撞无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避免本船船艏与渔船正面撞击。
2、发生碰撞事故后应立即停船,应将人命救助置于首位,全力实施救助。全部遇险人员脱险前,只要不严重威胁自身安全,严禁放弃搜救擅自驶离现场,在海上该行为意味着对他人生命的放弃,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借助技术手段,发生碰撞后逃逸船舶几乎都被追踪查获。
3、立即呼叫周边船舶参与救助。
4、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向就近的主管机关报告,包含事故发生位置、遇险船舶名称、人员伤亡情况、船舶受损情况、天气海况、救助需求等。
每位参加航行值班人员
均应熟知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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