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来啦!海员作为"关键工作者", 享有哪些权利?
发表于 2021-04-26 15:36
面对Covid-19大流行所带来的挑战,各国政府以及船东和海员团体就《海事劳工公约》召开了会议,交流了有关各方实施海事劳工公约的信息。
会上,ECSA和ETF发布了一份关于承认海员为“关键工作者”的联合声明,其中强调了海员作为“关键工作者”应享有的一些具体权利和权益。
联合声明中表示,尽管Covid-19大流行期间各界一直在呼吁将海员视为“关键工作者”,以允许海员在机场、海港和内河码头畅通无阻地旅行和过境,以维护全球贸易链正常运转,但各国、各组织关于“关键工作者”的内涵外延,一直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
欧洲有社会组织认为,不应仅仅将海员“关键工作者”的权益集中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更应当拓展到其他时期更多方面的权益上。
因此,ETF和ECSA制定了一份海员“关键工作者”权利清单,以协助会员国(MS)在履行其关键职能时确保海事专业人员的健康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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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方面——
MS应确保海员如下权利:
可以不受限制地往返其居住国和工作地点;
可以在适用国家的地区和州之间自由移动。
MS应共同努力,以确保确保实施安全的IMO海员换班和旅行的协议。
MS应批准并实施ILO C185 –《海员身份证件公约(SID)》。
如果在使馆、领事馆或高级委员会停止对海员居住国的入境服务,MS应当规定在抵达时签发海员任何所需签证的规定。
隔离方面——
MS应在海员到达其签证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时免除海员的检疫。
药物治疗——
应确保其程序符合国际船舶商会关于《船舶经营者保护海员健康的指南》。
核酸检测方面——
MS应优先考虑海员进行Covid-19检测,尤其是在海员加入其船只之前需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
必要时,MS应该在海员访问的司法管辖区优先考虑对海员进行Covid-19检测,并协助业界提供船上Covid-19检测的机会。
福利方面——
MS应确保海员能够使用岸上的福利设施,或确保海员福利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或在适当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安全地接近码头的船只,以确保海员福利提供者可以顺利登船。
预防接种方面——
MS在计划自己辖区的疫苗接种计划时,应确保海员可以优先获得疫苗接种;
MS与船东和工会合作,为目前在海上的海员制定计划,以便他们能够尽早获得Covid-19疫苗。
经济支持方面——
MS应确保因Covid-19大流行而停止或减少活动,因缺乏运输、边界封闭或其他海员换班困难而无法在当地就业的海员,能够获得必要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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