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存IMO全球推荐的第五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发表于 2021-04-14 16:59
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4221/Add.8号通函件,向所有成员国政府、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分享由中国编制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5.0)》,这是继该指南V1.0、V2.0、V3.0、V4.0后,国际海事组织第5次向全球分享中国在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方面的经验。
国际海事组织再次向全球分享交通运输领域的“中国方案”,是我国在国际舞台分享中国抗疫经验,与国际社会团结应对疫情国际航运带来严峻挑战的又一具体实践。
与《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4.0)》相比,中国海事局结合相关国际组织、行业组织发布的相关指南及疫情发展的最新情况,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
1、落实船舶疫情防控管理责任方面,要求从事冷链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按有关要求完善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
2、船舶饮食安全方面,增加了船上采购食品特别是冷冻食品的注意事项,以及船员在搬运、储存、加工冷冻食品过程中的个人防护要求;
3、船舶清洁消毒方面,增加了对载运冷链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船舶的消毒要求;
4、船舶货物作业方面,新增一节内容,进一步强化船员在高纬度寒冷地区货物作业、从事冷链货物和进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作业及日常监测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
5、境外疫情防范方面,增加了关于海上救助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6、在附件客运船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建议方面,为保持与《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的一致性,对低风险地区船员和旅客增加了100%佩戴口罩,以及体温测量时间间隔增加了港澳航线客运船舶的要求。
提请注意
船员专业研究委员会秘书处提请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注意并及时收存此通函件,以避免相关情况对船舶正常营运和船员个人从业造成影响。
Tips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目前有174个成员国和3个联系会员。该组织旨在构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运业框架,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安全。中国是IMO的A类理事国。
Circular Letter No.4221-Add.8 Chin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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