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钟连撞3船,损失数百万,原因竟然是它!
发表于 2021-04-06 16:13
2016年1月25日,长江某停泊区内,2分钟内发生一起因舵机设备故障引发的4船相撞事故。事故导致1艘船舶翻沉,3艘船舶不同程度受损,好在无人伤亡。
奇怪的是,涉事船舶舵机系统随即又恢复正常,通过舵设备检查和船员调查,均无法查明舵机系统故障的确切原因。
到底是什么情况?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货船突然失控,2分钟4船相撞
事故发生在长江某停泊区,为正常航行船舶与进出锚地、河口的船舶交汇处,通航环境相对复杂。事发时天气晴,西北风4到5级,能见度良好,落潮流。
2016年1月25日0430时许,X轮由靖江港装载4995吨小麦开航,目的港广州(该轮从离泊至事发始终应急舵操舵手柄操舵)。
0523时许,X轮航速8.8节沿下行通航分道下行,水手右舵5调整船位,发现舵角指示器显示舵角到达右舵5后继续向右直到卡在右舵20,操左舵20,发现无效果,舵角仍卡在右舵20,该轮向右转向,立即从2#舵机转至1#舵机,慢车。
此时距离锚泊船Y轮约300米。
0524时许,X轮左舷尾部与Y轮右舷发生擦碰,随即发现右前方100米处锚泊船B轮,后退一避让。
0525时许,X轮球鼻艏与B轮右舷船中部位成70°发生碰撞,碰撞后X轮停车,两船立即分开。一分钟后B轮右倾沉没。
0526时许,X轮左舷船尾与锚泊船W轮右舷驾驶台前部发生碰撞。X轮将应急舵电源关闭后重新启动,应急舵正常。
3月31日,B轮被打捞出水。
经公估机构检验,确认B轮本次事故损失749万元,其中评估费5万元,打捞费200万元,船舶维修费984582元,船舶油料、物料、个人物品及备品备件损失118600元,货物损失4279275元,运费损失6万元。
原来都是“舵机”惹的祸
事故发生后,海事管理机构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调查。
2016年7月20日,海事部门认定X轮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Y轮、W轮、B轮三船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X轮在下行过程中因舵设备故障导致船舶失控先后与锚泊的Y轮、B轮和W轮发生的碰撞事故。X轮舵设备故障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01、航行中舵机系统故障是直接原因
鉴于事发后该轮舵设备随即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过对当事船员调查和舵设备检查,均无法查明舵设备故障的确切原因。
结合CCS出具的调查报告及管理公司出具的舵机系统故障情况说明,本次舵机故障的原因可能为:一是舵机系统电磁液压阀接触不良导致舵设备故障;二是电磁液压阀阀门卡死,导致电磁液压阀无法转向。
02、舵机系统故障下应急处置不当
事发时X轮以8.8节航速驶入停泊区,该轮立即慢车,在碰撞Y轮时发现与B轮存在碰撞危险后,才采取后退一紧急避让措施。X轮在舵设备故障的第一时间未能及时采取停车、倒车、抛锚制动等有效防止碰撞和减小碰撞损害的应急避让措施。
Y轮、B轮和W轮均是锚泊船舶,碰撞前后间隔不足两分钟,该三艘船舶无法在极短时间内采取避让措施,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
调查报告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基于事故调查中发现X轮在靠离泊和长江航行期间一直使用手柄操舵代替手动舵,建议体系管理公司应加强公司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按照要求操舵。
2.建议体系管理公司加强公司所属船舶管理,船舶开航前应加强对舵设备、主、辅机等关键性航行设备检查,确保关键性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发生船舶失控险情时,应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防止碰撞和减少碰撞损害措施。
3.建议体系管理公司加强船员管理,杜绝私人联系直接上船的不规范行为,在船员上船前应严格按要求完成培训和考核。
2018年12月27日,二审法院判决X轮船舶所有人Q公司赔偿B轮船舶所有人L公司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5983531.56元及利息,同时对上述赔款Q公司在X轮责任限额范围内清偿。
小海狮提醒您:
这是一起由于舵机设备故障引发的多船碰撞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航运公司和船员朋友注意:
1、日常要加强主操舵装置(也称舵机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开航前对舵机系统进行校核和试验,检查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下本船操舵装置的转舵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2、船员值班严格遵守值班规则,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机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各关键性设备状况良好。
对于单机船舶来说,主操舵装置中舵机液压油泵要有两个,一用一备。当常用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立即切换至备用泵工作,保证舵机系统正常工作。
船舶平常使用主操舵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只有在紧急情况时辅助操舵装置及其控制系统才投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只设一套主操舵装置并配两台或者两台以上动力设备而未设置辅助操舵装置的船舶来说,一台自动操舵仪设两套舵机装置控制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手柄操舵不是应急舵,只是一种操舵方式,当操舵装置失灵时,需执行应急操舵程序,才能更有效保障船舶安全。
3、船员应保持高度戒备,谨慎驾驶,特别是进入复杂水域应备车、备锚。如船舶在海上或港内发生舵机失灵,此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应紧密配合,充分考虑当时环境和情况采取停车、启动驾驶台辅助操舵装置、安排人员执行应急操舵等正确有效的应急措施以避免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
4、如船舶在港区及航道中发生舵机失灵时,建议及早采取停车、全速倒车,配合抛双锚制动等符合《避碰规则》和良好船艺要求的应急措施,避免其他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
法规要求
SOLAS公约
第2-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29条1款 每艘船舶设有一套主操舵装置和一套辅助操舵装置。该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其中一套发生故障时,不致另一装置引起另一套失效。
第29条3款 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验证的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操纵船舶;
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舵杆直径超过120MM,其主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
第29条4款 辅助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舵杆直径超过230MM,其主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
第29条7款 对于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室和舵机室设有控制室; 当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者2台以上相同的电力设备时,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且每套系统均应能在驾驶室控制。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5篇2章2.8.1.1 操舵装置的配置与基本性能中要求:凡液压泵或气动操舵装置的压缩机由主机带动者应设蓄能器或手动液压泵。如仅一部主机带动液压泵或压缩机时,应另设一独立动力带动的液压泵、压缩机或手动液压泵。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5篇2章2.2.15.2 (3) 动力操舵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具有至少2台操舵能力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以备交替使用;
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可采用由2台主机分别驱动液压泵的形式;也可采用1台液压泵由主机驱动,另设1***立动力驱动液压泵的形式。
资料来源:
1.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2.“1·25”“X”轮与“Y”轮、“B”轮、“W”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文内引用资料仅作技术交流,不作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依据)
3.武汉海事法院(2016)鄂72民初1664号
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终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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