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服务簿》记载缺陷!
发表于 2021-03-31 16:43
船员朋友们,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在进行中。为了保障水上航行的畅通、有序、安全,让大家知晓专项整治的重点,本期小编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详细介绍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要点,你一定要知道!”
A、船舶安全配员检查
常见缺陷1:小证大用
2020年4月,“华*58”轮被查出:应配二类驾驶员一名,但实际任职的船员仅持有三类驾驶员的适任证书,超越其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且造成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的严重后果,所幸无人员伤亡及污染事故。
常见缺陷2:超过连续航行时间
2021年3月,“宁高*”轮被查出:该轮实际配员3人,但附加规定记载连续航行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配驾驶员1名,实际该轮连续航行36小时,不满足配员要求。
常见缺陷3:超航区航行
2020年10月,“鑫港*”轮被查出:核定航区内河A级,实际营运至福建沿海,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该轮还存在连续航行时间超时造成配员不足、非法招录无证人员上船工作等一系列问题。
2021年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已开启。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一直是海事部门打击的重点,一旦超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便严重不满足。内河船的构造不能抗击海上风浪等恶劣环境,即使船舶配备了救生筏等设备,内河船员也不能正确使用,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到严重损害。
“三步法”核查船舶安全配员查基本数量
对照列表,详细核查应配船员的证书类别、人数。
查船舶种类、航区
在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类型船上任职均需要持有对应要求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明,按照核定的航区航行。
查附加规定
通常记载了连续航行时间对配员的增加或减少的规定,直接影响船舶实际配员,尤为重要。无论海船或内河船,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超过4小时的,才算非连续航行。
“有人无证”“有证无人”的情形也不被允许。除了航行中须配足船员外,100总吨及以上船舶停泊、作业期间还需遵守船员值班规定,留足船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配员规则中还强调:无论何时,500总吨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总吨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2020年5月,“皖创源*”轮被查出:停泊期间,船长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驾驶部和轮机部船员值班,船上仅有一名普通船员的违法行为。
B、《船员服务簿》记载
典型案例1
2021年1月,“远顺*”轮船长本人任职记录未记载。
典型案例2
2020年12月,“浙海*”轮船长未及时对在船船员服务簿记载。
典型案例3
2020年11月,“鑫丰*”轮船长在离船期间给二副做解职记录。
典型案例4
2020年10月,“久鑫*”轮船长对二副服务资历记载与实际不符。
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实施远程办理,船员盆友可在中国海事局官网搜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办理指南》。船员服务簿记载具有法律效力,填写不规范将直接影响适任证书换发。因此,船员须认真对待本人的服务簿记载,船长应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
“三步法”核查《船员服务簿》查是否随身携带
所有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携带服务簿。
查是否及时记载
在任船长应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及时、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
查是否填写规范
船员职务须使用规范名称填写,且为实际担任的职务。
小编提醒
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遵纪守法,不被违法计分,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适任证书或将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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