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船舶停泊难的问题
江苏海事局公布长江江苏段船舶临时停泊区
注意事项
(一)临时停泊区作为长江江苏段现有锚地、停泊区的补充,供船舶临时锚泊使用,原则上锚泊时间不超过1天。
(二)船舶应优先选择就近的锚地、停泊区锚泊,当附近锚地、停泊区没有空余锚位或其他原因无法安全锚泊时,方可使用临时停泊区。
(三)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锚泊时应充分考虑水深情况,确保水深满足安全需要。
(四)船舶锚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锚泊安全。
(五)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区将适时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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