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工伤纠纷近半年,司法所调解助力巧化解
发表于 2021-03-18 15:00
2021年3月10日,普陀区司法局东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仅一天时间化解了当事人折腾了近半年的纠纷,达成了圆满和解。
【案情简介】
船员胡某受雇于浙江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普远XX船。2020年9月28日,胡某在船上生产过程中,不慎被鱿鱼墨汁喷到右眼,导致右眼发炎,视线模糊,后服用半个月消炎药亦未见好转。
2020年10月13日前往医疗船治疗,逐渐有所好转,但依旧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之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医生诊断均为结膜炎、角膜白斑。虽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但胡某仍担心眼部落下后遗症,便提出了高额的赔偿金额,遂与用工单位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方面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3月10日,胡某与用工单位来到东港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经过】
经过审查,发现符合调解条件,遂由东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人民调解员调解该案件。为了使调解更加顺利进行,调解员首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双方对胡某在船上工作时受伤无异议。
因此调解员认定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面对双方不愿意进行工伤鉴定,调解员明确告知双方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均同意在不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面对双方差距较大的赔偿争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的进行思想开导工作。一方面,告知双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条例计算出合法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耐心劝解使双方放下成见,各自对赔、补金额做出让步,在依法的前提下做到法理情相结合。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胡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康复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东港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了相关款项。至此,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情分析】
东港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聚焦企业和群众困难、问题和需求,开展精准服务,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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