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流域船舶交通管理系新规正式实施
发表于 2021-03-02 15:06
“我们有个非常美好的设想,就是在长三角区域内,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建设,以后所有的船舶只要在长三角区域,通过系统就能了解它的全要素、全信息。船舶进入长三角流域,报告一次就行,这是我们正在建设的内容。”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吴红兵说。
中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日,《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扩大了VTS管理服务区域,拓展了VTS管理服务船舶范围,简化了穿越分区船位报告流程,船舶航行将享受更多便利,直接惠及上海港日均约5000艘次各类船舶。
据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是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实施水上交通动态管控,为船舶提供交通服务的系统。《办法》指出,将通过“两增一减”,船舶航行享受更多便利:一是扩大VTS管理服务区域,将洋山港深水港及其附近水域的金山航道、漕泾航道、北鼎岛至花鸟山岛之间等水域纳入VTS管理服务区域。二是扩大VTS管理服务船舶范围。三是船位报告减至一次。
《办法》明确,船舶三种动态下将加强水上交通管控,例如:拟进入锚地抛锚的船舶无论大小都将适用VTS管理;穿越航道的船舶,明确了向VTS中心提前报告的要求;船舶靠离泊前,明确了应当向附近船舶通报动态的要求。
吴红兵表示,本次《办法》修订并正式施行,标志着上海港的船舶交通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将间接为整个长三角区域、以及东海水域的船舶及相关航运公司提供一流的水上交通服务,将进一步促进长三角VTS区域联动,推动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运行,为水上大交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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