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形势下,船舶检验也在不断改革创新,海事管理机构近年来严格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依托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船舶检验情况进行随机核查,以控制其长期保持“符合法规的状态”,此种监督是对“源头”管理的有益补充,通过督促整改船检质量缺陷,监督船舶长期保持适航状况。
作者以天津某港区为例,梳理了近三年船检质量缺陷,将典型案例介绍如下,希望能够给船检机构、航运公司及船舶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加强相关方面沟通交流,共同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01、船舶证书、文书有效性维持
2018年11月23日,海事执法人员对“A”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船检登记号与船上配备的《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附件中显示船检登记号不一致,经进一步沟通核实,该轮自上一次换证检验后未对证书进行过变更,因此确认该轮无有效《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附件的事实。
02、设备实际配备与检验证书标注不一致
船上设备实际配备与检验证书标注不一致的问题在近年来的船检质量缺陷中占的比例最大,最为突出的是驾驶台航行设备及无线电设备实际型号与证书标注不一致,主要包括AIS、GPS、VHF、雷达、测深仪、电子海图等等,大多数情况均是船舶更换设备时船检机构没有及时在证书上进行更新标注,而在此后的船舶检验时也出现了遗漏。
除了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外,还出现过“船舶实际配备集污舱,而《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未标注”、“船上实际配备的发电机型号与证书标注的型号不一致”等现象。
03、船舶载重线
根据现场问题梳理,船舶载重线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在此不做单独案例介绍,将常见问题归纳汇总罗列如下,供参照。
1.甲板线未永久勘划或脱落;
2.载重线标志未永久勘划或模糊不清;
3.载重线标圈、线段和字母未漆成与船舷有明显反差的颜色;
4.载重线标圈水平线的下半圆部分未与标志涂成一色;
5.甲板线未勘划在船中位置,且未在《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标明对干舷的修正;
6.不满足载重线圈中点与载重线标志中垂线的水平距离540mm的要求;
7.实际夏季干舷和热带干舷与载重线证书标注不一致;
8.字母标识错误。
04、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栏杆开口间隙
近年来,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栏杆开口间隙发现问题呈现增加趋势,其中,最低一档以下开口大最为典型。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过“主甲板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为340mm”、“救生甲板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为490mm”等现象,超出尺寸较大,说明检验机构、船公司对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05、液货船未配备油水界面探测器和排油监控系统
2019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对“B”轮进行了船旗国监督检查,该轮是总吨4190的油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未配备油水界面探测器和排油监控系统,《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也未见油水界面探测器和排油监控系统的免除条件说明。经询问船长并与其船检机构沟通,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发证时由于船检系统升级而遗漏了《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中油水界面探测器和排油监控系统免除条件的说明。
06、柴油机高压油管泄漏报警及防护问题
2020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C”轮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主机及2号发电机高压燃油管路均无燃油泄露报警且无防护。经核实,该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在有效期内,该轮主机及发电机状况自上次检验后一直未发生改变,因此判定该轮存在“柴油机高压油管泄漏报警及防护”方面船检质量缺陷。
07、船舶消防设备
1.2018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D”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起居甲板和救生甲板的楼梯口没有门,并且从表面看没有门被拆下过的痕迹。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防火控置图显示此两处楼梯口均应有A级自闭式铰链防火门,因此造成实际布置与图纸不符的情形。
2.2019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E”轮进行了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二氧化碳遥控释放箱贯穿机舱与生活区的舱壁,无法满足A-60防火分隔要求。据船长介绍,该问题自最近一次船舶检验时就已存在,且检验机构未对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 2020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在对“F”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报警未与瓶头阀拉索盒的行程开关连接,施放阀和固定二氧化碳间的出入门也未设置报警,仅设在独立的报警箱上,不能达到自动报警的要求。经询问相关船员,自上次检验后,相关设备未做过任何改动。
08、船舶救生设备
1.2018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G”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左右两舷实际各配备1个救生艇,且据相关船员介绍,该轮从建造时起就一直左右两舷各配备1个救生艇。但该轮《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中救生艇一栏显示:右舷救生艇数量为2个;左舷救生艇数量为2个。造成该轮救生设备实际配备数量与证书不一致的船检质量缺陷。
2.2019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H”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两项船检质量缺陷,一是驾驶甲板左右两舷带烟雾及自亮灯装置的救生圈安装位置不恰当,致使其无法落入海中;二是救生甲板两舷登乘梯处无扶手,不能保障人员安全攀爬。
以上典型案例虽然只是一个港区的问题梳理,问题的规律性和占比概率未必具有代表性。
但可以看出,船检质量缺陷涉及的方面仍然很广,并且载重线、证书标注等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12月18日,全国船舶检验工作会议召开,刘小明副部长在会议中强调“深入理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明确目标和方向,为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这无疑对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期待。作为海事执法人员,应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结合监管数据对有价值的船检质量缺陷进行系统研究分析,积极共享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律性认识,促进源头管理调整和改进,通过海事、船检机构、船公司等各方配合协作,构成良好的控制循环,扎实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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