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泊位,韩某驾船冲撞被害人船只,并爬到对方船上与两人扭打,造成邱某、韦某不同程度受伤,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韩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由交通摩擦引发的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案发地不是在某停车场内而是在一条河道里。
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从事船舶运输的邱某、韦某夫妻二人将货船停靠在松江辰塔路东流域的一处旧码头,与其他同路船只一样等待河水涨潮。这时,在他们的船尾方向驶来了一艘小船,船主韩某大喊让邱某把船开走,称这个泊位是他的。
但夫妻二人认为停船处是公共水域,对方的要求毫无根据,于是拒绝让出泊位。面对韩某的喊叫,韦某进行了口头回击,对方怒火随即点燃。
韩某进入驾驶室开始倒船,在驶出一定距离后,突然加速冲刺,径直撞向对方货船,接着他又重复这个动作进行了多次撞击。
韩某的行为让邱某、韦某大为吃惊,赶紧用抓钩和套索将对方与自己的船只固定,防止再次碰撞。韩某见小船被锁死,健步冲上货船,抓住韦某的头向缆绳的铁桩上连续撞击,邱某立即上前拉开对方,随后三人撕扯在一起。打斗声引来其他船家出舱查看,在围观者的劝阻下,双方才停手并各自报警。
2021年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韩某与邱某夫妇素不相识,案发当日邱某所驾货船停靠河道边,韩某要求对方将泊位让给自己并无合理依据,遭拒后,他驾船冲撞被害人船只,并爬到对方船上与两人扭打,造成邱某、韦某不同程度受伤,行为系借故生非,涉嫌寻衅滋事罪。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提起公诉。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主动电话报警的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