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SC.428(98) 安全管理系统中海洋网络风险管理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该决议强调经批准的安全管理系统应结合ISM规则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考虑网络风险管理,鼓励各国政府确保不迟于2021.01.01之后的首次DOC年度验证时,安全管理系统应反映网络风险管理相关内容。
强制性:否
2、GMDSS中使用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以MSC.130(75)决议为蓝本制定的用于GMDSS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主要包括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和系统和设备集成界面三部分内容。
强制性:否
3、关于持续漂浮物的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附则II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
(1)新增了“持久性漂浮物”定义;同时增加持续漂浮物排放的特殊区域,该区域包括西北欧水域、波罗的海区域、挪威海以及西欧水域;
(2)对属于Y类持久性漂浮货物新增了强制预洗、货物残余/水混合物应排至接收设施、洗舱水排放等相关要求,并明确在规定的特殊区域内实施;
(3)相应修订MARPOL附则II附录IV程序与布置手册、附录Vi预洗程序,分别新增针对持续漂浮物的相关操作程序、预洗要求。
强制性:是
4、BCH规则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第IV、V和VI章做了与IBC规则类似的修订。
强制性:是
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
(1)增加认可组织的定义;
(2)要求载运易形成H2S的货物的船舶应配备H2S气体的探测设备;
(3)修改货物的毒性评判标准;
(4)修改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18章(不适用本规则的货品清单)和19章(货品索引);
(5)修订4种具有腐蚀的非挥发性货物的透气和通风要求。
强制性:是
6、2011 ESP规则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
(1)纳入了最新的IACS UR Z10系列修订内容;
(2)通篇词汇“is to/are to”以 “shall/should”代替。
强制性:是
7、《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05-19)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通过CCC 5次会议提交的IMSBC规则(05-19)修正案。该版修正案为综合文本,各成员国可自愿部分或全部提前一年实施。
强制性:是
8、《散装运输化学品规则》(BCH规则)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
(1)要求载运易形成H2S的货物的船舶应配备H2S气体的探测设备;
(2)修订第V章5.2.7条:要求载运需要满足该条要求的货物时,应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I相关要求进行预洗;
(3)修订第VI章,在载运技术条件的特殊要求栏内增加调条款号15.15、4.24、16.2.7和5.2.7。
强制性:是
9、IBC规则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要求概要:
(1)对1.3“定义”进行了全文替换(顺序调整,为编辑性修改),其中IBC规则1.3.32:在IBC规则中指向认可组织(RO)规则,并增加了RO定义,以便与MARPOL附则II第8.2.2以及SOLAS第XI-1/1条协调一致。对1.5.1.2条作了协调修订;
(2)IBC规则15.15:载运易形成硫化氢(H2S)的货物时,在船上应提供H2S气体的探测设备,满足13.2.1条要求的可视为符合规定;
(3)IBC规则 16.2.7:对载运持久性漂浮物的货物时,要求按MARPOL公约附则II进行预洗(与MARPOL 附则II修正案呼应);
(4)IBC规则17章、18章、19章:在17章中新增了96种货品,本次修订了674种货品。这些货品中要求采用控制式透气的货品增加了28%、被认为具有毒性的货品增加了81%、要求闭式测量的货品增加了59%,要求配备应急逃生设备的货品增加了51%。删除第17章、19章中7种货物(根据MEPC.1/Circ.879,这些富能量燃料物质应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相关要求)。根据挪威提出的按ESPH 24和PPR6关于非挥发性腐蚀性产品以及硫磺(熔融)审议结果,对第17章有关载运要求提出进一步的修订建议;
(5)IBC规则21章:修订评判标准,除了采用半致死浓度(LC50)和半致死剂量(LD50)等标准,还可采用GESAMP 危险评级的C3(吸入毒性)、C2(皮肤接触毒性)、C1(中服毒性)的评级结果,并且两者评判结果等效。对于具有低吸入风险从而认为需降低载运要求的货品,为了准确判别船型和舱型,引入了饱和蒸汽浓度(SVC)的概念,即采用SVC/LC50比率进行评判的方法。
强制性:是
10、MARPOL附则VI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要求概要:
(1)将2.42“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定义改为“极地规则”定义,第19.3条中“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改为“极地规则中定义的A类货船”;
(2)增加2.51“电子记录簿”的定义,第12.6条(消耗臭氧物质)“电子记录系统”改为“电子记录簿”,在NOx和SOx相关要求中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纸质记录簿/日志的要求(第13.5.3、14.6条);
(3)由于第12.6条的修订会影响到目前现有船上没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ODS记录系统(根据该条要求,其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因此在第12.6条新增了一句话:对于按MEPC.176(58)编制的电子记录系统可视为电子记录簿,条件是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的首次IAPP换证检验、且不迟于2025年10月1日按新通过的“MARPOL下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给予批准。即给没有批准的记录系统的现有船平稳实施该修正案的过渡期;
(4)为避免今后频繁的修订,对IAPP证书、IEE证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引用的具体MEPC决议号。
强制性:是
11、2008 NOx技术规则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要求概要:
(1)在定义中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在船上参数检查法第6.2.2.7.1条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发动机参数记录簿的要求;
(2)修订2.2.5.1,对于Scheme A和 Scheme B的选择不设限制,以及Scheme B只适用单机和发动机组的发证。
强制性:是
对应章节: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的附录3、附录4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9年第1次变更通告
12、关于电子记录簿的MARPOL附则I、II 和 V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要求概要:
(1)在MARPOL附则I、II和V中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
(2)在MARPOL附则I“油类记录簿”、附则II“货物记录簿”、附则V“垃圾记录薄”相关条款,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纸质记录簿/日志的要求。
强制性:是
13、船载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
要求概要:新增船载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
强制性:否
14、综合导航系统(INS)性能标准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
要求概要:修订INS性能标准,在强制性功能中新增航行警告、搜救警告和气象警告,而在选用功能中删除NAVTEX。要求[2020.7月1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INS设备满足本修正案的要求。
对应编号/章节:新编综合航行系统(INS)产品审图须知
强制性: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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