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用水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20-10-16 19:13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工作,规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设施的行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该类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设施等行为,填补了该类船舶的水污染防治要求,尤其是现有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的空白。常熟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积极对《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研讨,结合日常检查实际,统一现场执法监督要点。
敲黑板,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注意啦:
01、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
02、应当规范使用防污染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者停用。
03、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04、进行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送交船舶水污染物后接收到的转移书面单证或者电子单证应当保留,保留期限为5年。
05、按照《管理办法》,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设施设备。产生垃圾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垃圾污染水域的收集储存或者预处理设施设备,产生机器处所油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舱(柜)或者容器。
06、船舶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船舶垃圾分类。
为了更好的开展船舶污染防治,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
01、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生活污水和机器处所油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进行自动连续记录。
0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生活污水和机器处所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实施取样检测,取得检测报告。
03、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在进行改造时,鼓励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容器或者生活污水打包收集设施(免冲)。
04、未设置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在进行改造时,鼓励采用安装储存舱(柜)或者容器的方式,将机器处所油污水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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