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
某日 1333 时,中国籍集装箱船 H 轮在航经锦州港主航道 6 号浮标与 8号浮标之间时偏离主航道,发生搁浅事故。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万元人民币。事故等级为小事故。
案例回放
H 轮本航次由锦州装载1600TEU 开往天津,船舶共装载1660TEU,少许集装箱在甲板积载,全船无压载水,开航时前后吃水为 10.9 米/11.3 米。
事发当日 1244 时,H 轮做好各项开航前准备。1245 时,H 轮前后准备,大副带领水手在船头备锚,船长向锦州交管中心申请离泊获准,并带好两条拖轮。
1246 时开始解缆,1307 时左舷平 12号浮,船速 3 节, 船向右转向至 185,此时车舵反应正常。
1312 时左舷平 10 号浮,船速5 节,船长命令保持航向185。
1328 时左舷平 8 号浮,1329 时船长认为风流压使船航迹向偏右,命令更改航向为 183,值班水手自行使用左舵角转向。
1330 时船位自航道中心线开始向左偏航,1331时值班水手在船长的指挥下,使用右舵20 把定航向,但船首向调整很慢。
1332 时船长发现情况紧急后立即下令右满舵,主机微退, 更改舵轮为应急操舵杆,但未能控制住船身向左偏离的运动 状态,船首向左触及主航道东侧边坡。
1333 时,在余速惯性的作用下,船艏球鼻首及左前船底龙骨冲入边坡淤泥中,后半船身在航道内,船速降为零,船 身与航道呈约 30 度夹角,船长立即命令停车正舵。
1336 时,通过甚高频 06 频道向锦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报警,请求救援。
1840时,H轮在三条拖轮协助下成功脱浅,无人员伤亡,未发现船体破损,无集装箱入海,未发现溢油情况。
案例解析
此次搁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长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关于狭水道航行有关规定操纵船舶。
H 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狭水道航行(临界操作) 须知》第 2.4项规定:使锚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船长虽然知道大副在船首备锚,但在关键时刻未能及时下达抛锚指令控制船速;第 5项规定:船长在下达舵令时尽量采用舵角而避免采用航向。
事故发生时船长未遵守体系的该项规定,在航道内航行时向操舵人员直接指令航向而不是指令舵角,导致操舵人员 自行决定使用何种舵角来改变航向。
船长对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学习贯彻不到位和对船员关键性操作的日常训练不足,在进港时未遵守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关键性操作规定,导致了此次事故。
安全提示
一、应加强船长和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并有效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船舶在狭水道航行,船长应选择有经验水手操舵, 操舵水手的操作应与船长配合默契。
三、船舶应编制值班水手操舵训练计划,在开阔水域航 行时对操舵人员进行实操训练,提升操舵技术水平。
四、船舶管理公司应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延伸阅读
船舶搁浅处置的几点建议
一、分析船舶搁浅状况
在许多情况下,船舶搁浅之后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 因此船舶搁浅后,首先要保持镇静,尽快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设法尽快调查清楚船舶搁浅位置及周围的地理环境等情况:
(一)船舶搁浅状况:船舶搁浅前后吃水及吃水差,测 量各油舱、压载舱、淡水舱、污水舱存量及变化情况,各舱 货物状况,船舶倾斜情况。
(二)船舶搁浅受损状况:搁浅部位破损进水情况,操舵装置和推进器的受损状况。
(三)船舶搁浅位置地形地貌和气象状况:海底的底质及崎岖不平程度,搁浅时涨、落潮情况、高潮时间及船舶周 围水深变化,潮流、海流的流向、流速,天气、风向、风速及海浪情况。
二、做好应急处理
船舶搁浅后,船长可以通过以上调查,以最快方式向船舶所有人、代理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取得指导和帮助,切忌盲目采取行动。具体应急措施可以参考如下:
(一)在船长指挥下,相关船员检查淡水舱、压载舱、油舱、污水沟等处的液位,测量和记录船舶周围的水深,对 船舶周围底质进行取样,调查判定搁浅位置、程度,按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显示号型,注意气象、潮汐变化等情况。
(二)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和辅助机械,特别是螺旋桨和舵叶有无损害,防止被搅起的淤泥和沙子吸入机械设 备。
(三)发现船舶进水时,应立即按堵漏布置/进水应急,计划组织排水、水密隔离和堵漏,同时判断可否立即动手脱浅。
(四)大型船舶搁浅时若无法自行脱浅,应立即申请外 援。在候援期间,船方应警惕潮水和风流对船舶强度和稳性的影响,尽力固定船位,防止船舶因风浪破损、横倾乃至倾 覆。
(五)船舶搁浅后,如发生溢油事故,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处理搁浅中发生溢油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六)船长应根据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船舶周围环境进行判断,保证船舶的安全状态,保证船员的 安全,采用科学的方法与有关方面配合进行脱浅行动。
三、做好脱浅的善后工作
(一)探摸检验。搁浅船舶脱浅之后应立即申请潜水员进行现场水下探摸检验。探摸检验项目包括船体水下部分船
底板、推进器、舵装置等,并做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便船公司进一步查明搁浅之后的状况。
(二)适航证书。船舶脱浅之后抵达就近港口或避难港,应直接申请船级社验船师到船检验。经船级社验船师检验认可不做出任何修理可继续航行的,可以继续进行航次营运, 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临时修理才能进行航次继续营运,待航次结束后再作彻底修理。临时修理完成后,船长应申请办理适航证书,经过验船师的检验,同意签发适航证书,才能继续航次营运。
(三)共同海损检验。如果船舶是载货搁浅的话,脱浅之后还应申请共同海损检验,由船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有关方法进行共同海损检验,为共同海损理算作好准备。
(四)海事报告。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之后。船载货物或 船舶本身将会受到损坏,或因试图自行脱浅造成车叶,舵设 备的受损,为维护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责任,船长应根 据搁浅受损情况书写海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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