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来了!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将联合行动,针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化解水上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通过源头管理严格把关、现场管控履职到位、联动机制高效运转、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的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并稳中转优,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一流强局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背景:
2019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就已经针对超过12个月没有接受船舶现场监督、安全检查或者未进行进出港报告的持有有效国籍证书的船舶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涉及15560艘船舶。
经整治,截至2019年底,恢复进出港报告和接受安全检查、现场监督的船舶7527艘,占比48.4%;尚不能掌握去向的船舶3245艘,占比20.9%;办理停航船舶2608艘,占比16.7%;已经确认去向的其他船舶(含扣押、军队租用、在外施工等)1804艘,占比11.6%;注销登记船舶376艘,占比2.4%。
对尚不能掌握去向的船舶,各海事管理机构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尽快报告船舶动态,接受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
整治范围
整治阶段
1、目标摸排阶段(2020年9月)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中旬)
3、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下旬)
多措并举
(1)加强基础数据核实,解决长期停航、长期不作业以及灭失拆解但未注销等问题;
(2)加强海事静态业务管理,标注清单船舶,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业务办理进行严格审查;
(3)加强现场监管,通过行政处罚、协查、重点跟踪、约谈、违法记分等管理措施开展整治;
(4)加强信息通报,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予以公示,提示金融、保险机构上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存在失信风险;
专项整治将狠抓水路运输资质管理、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实、船舶检验证书过期认定等重点环节。采取把好船舶运输市场准入关等措施,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的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并稳中转优。
(感谢:中国海事 长江海事局船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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