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星重工孟买办事处是否应向当地缴纳所得税的纠纷,印度***院最终站在了三星重工一边。对此,三星重工表示了赞许。
近日,印度***院作出判决,根据韩国-印度之间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协定(DTAA),三星重工十多年前在印度设立的孟买办事处被排除在征税对象之外,因此三星重工可以不用因孟买办事处的问题而缴纳税金。这一已持续14年的纠纷也终于划上句号。
2006年,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india)就Vasai East海洋油气项目进行招标,三星重工与印度工程公司Larsen & Toubro(L&T)组成竞标联合体,获得了价值4.56亿美元的海洋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合同。Vasai East项目位于印度西海岸,距离孟买78公里,于2009年投入生产,2030年产量可达到1340万桶原油和19.71亿立方米天然气。
三星重工为了顺利推进这一项目,在孟买设立了办事处,并安排了2名员工提供业务支援。但印度税务当局认为,孟买办事处完全参与该海工项目,并帮助L&T公司开展工程,因此以孟买办事处已成为固定营业场所为由,要求征收税金,从而引发了矛盾。最终,这场纠纷持续了十多年,一直到此次印度***院作出判决才告一段落。
印度***院法官R.F.纳里曼表示:“孟买办事处不能称为固定营业场所,根据韩国和印度之间的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协定(DTAA)第5条第1项规定,当地办事处没有设立永久设施,因此不征收税金。” 他还补充说:“法院已经查明,孟买办事处没有发生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支出,仅***公室的设立并不能体现永久设施的性质。”
印度***院认为,三星重工孟买办事处不是固定营业场所,而是为交流而建的办事机构,驳回了印度所得税上诉法庭(ITAT)的上诉,并下达了最终判决。
对此,三星重工方面表示:“当初,我们只是为了推进当地的项目而暂时设立了办事处,确实并不是固定营业场所。现在办事处已处于关闭状态,此次作出的免税判决也使得公司不用再为缴纳税金一事而头疼。”
据悉,韩国与印度在1985年7月就签订了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协定(DTAA),此后又作出了数次修改,最终在2015年5月签署了修订法案并于2016年9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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