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消息,《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实施。
新版《规则》对船长20m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的检验制度、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全面覆盖船舶种类,简化船舶检验要求,技术标准更加趋向科学合理。
新版《规则》坚持安全底线原则,结合航运发展和船舶检验实践要求,补充完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技术标准,增补海上作业自卸自吸砂船船型,优化客滚船系固要求,完善特殊构造船、敞口集装箱船、近海供应船等船舶的附加技术要求。
新版《规则》在现有国内航行海船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面对接船舶水污染物、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空气污染等方面都采用行业最高标准,鼓励船舶节能减排,全面提升船舶环保水平。
新版《规则》46年来首次将海南岛至西沙海域的航区等级由远海航区调整为近海航区,促进三沙水域交通运输发展。在便利服务方面,新版《规则》将原19份船舶检验证书精简到4份,提高船舶检验整体效率。为加强旅游船安全技术水平,在兼顾游客旅游舒适性基础上,新版《规则》明确了旅游船人均观光区域甲板面积、游步甲板面积等的最低要求。
此外,新版《规则》鼓励新颖设计在船舶上的应用和推广,引入船舶替代设计方法并建立了审批程序,为船舶技术创新发展留出空间,有利于促进邮轮等高端船舶技术创新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船舶技术法规是水上安全工作的基础,此次新版《规则》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的长治久安。海事部门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适应发展,完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我国船舶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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