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订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2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现将《规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同时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适任证书核发范围。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落实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需要相应修订《规则》。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落实《决定》要求,一是删除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和适任考试前置条件的内容。
二是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适任证书核发范围,并将适任证书按照是否参加航行与轮机值班分为两个大类,同时结合管理实际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条件、要求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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