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商船、渔船和军舰相遇,谁给谁让路?
发表于 2020-06-23 15:06
在海上,商船、渔船和军舰相遇,谁给谁让路?
大海之上航行有各种各样可以被定义为“船舶”的水上航行器,比如我们常见的集装箱、散货和邮轮等船舶。其实,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定义,包括军舰、渔船和水面上航行的水上飞机、地效船等也可以被视为船舶。
(军舰图片,网络图)
那么,如果普通商船、渔船和军舰在海上相遇,谁应该给谁让路呢?
按照我们直观的想法,军舰是国家的军事力量,涉及到国家安全,普通商船和渔船自然要主动给军舰让路。而渔船通常都要比普通商船小很多。所谓船小好掉头,渔船自然要主动给普通商船让路。
事实真是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要远比我们直观想象的复杂的多。
笔者这里简单聊一聊。
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是军舰、普通商船或者是海上航行、捕鱼作业的渔船,基本都是以机器为动力,所以我们在这里将军舰、普通商船和渔船都视为以机器推进的机动船讨论。
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三船及以上船舶会遇属于特殊会遇形式,需要根据当时情况采用良好船艺操船,并不属于谁让谁的情况,这里我们不讨论,只讨论两两相遇的情况。
首先讨论军舰和普通商船。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军舰在海上航行,通常情况下定义为普通机动船。
既然如此,军舰与普通商船相遇,就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因为军舰是国家的军事力量而普通商船必须主动给军舰让路。
排除特殊情况具体情景,大体上,军舰与普通商船在海上相遇,在避免碰撞问题上,二者具有同等义务。
军舰并不因为其属于国家军事力量和拥有武器而高出普通船舶一等。
(发生碰撞事故的美军舰艇,网络图片)
在一些具体情景中,军舰甚至需要主动给商船让路。
比如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追越条款中的追越船、交叉相遇局面中处于有他船在其右舷局面、船舶间责任条款中普通商船处在失控、操纵受限或者限于吃水等情况。
那么渔船会因为船小好掉头操纵灵活而需要给普通商船让路吗?
事实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对于海上船舶间谁让谁的总体原则的确是操纵性能好的船舶需要给操纵性能差的船舶让路。
但对于渔船规则有特殊规定,因为渔船并非我们想象中的船小好掉头。
事实上,诸如正在拖网作业中的渔船等,因为所从事的捕鱼作业,其操纵性能大大受限,反而不如正常航行中的普通机动船操纵性能灵活,所以这个时候,普通商船就要给渔船让路。
(渔船图片,网络图)
而在渔船没有进行捕鱼作业时,则视为普通机动船,与普通商船按照互见中条款、狭水道、分道通航等条款决定谁给谁让路。
理论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海上航行船舶间的避让责任规定明确,只要严格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操纵船舶,就能最大可能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然而在实际中,无论是军舰、普通商船和渔船都会出现不按规则要求操纵船舶的事情,以至于碰撞事故发生。
通常,普通商船和渔船在遇到军舰特别是编队航行的舰队时,都会主动远离避让。
同样,其实在军舰遭遇普通商船和渔船时,也会主动避让远离。
所以通常军舰在海上航行,都会与其他船舶保持较远距离。
比如笔者曾经在红海遇到过法国戴高乐号航母。
(戴高乐号航母图片,网络图片)
按照当时的航行状态,两船都无需做出避让动作,能够在安全距离内通过。但戴高乐号航母当时依旧采取了转向动作,最后与笔者船舶在3海里距离外通过。
在普通商船遭遇渔船时,情形往往更复杂。
尤其是中国沿海航区的渔船,有时候明明没在捕鱼作业,依旧不管不顾,心想着大船会给自己让路而横冲直撞。
有时候又会因为想护着渔网或者干脆因为“穿过大船头,一年吃喝不用愁”的封建迷信说法而强行从普通商船船头方向经过。
这些时候,往往就不能教条地死扣规则字眼,而应该按照规则原则精神采取适合当时环境的良好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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