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莫饮酒
01、检查过程
近日,小编浏览Equasis网站发现,4月17日,澳大利亚Newcastle港的PSCO检查某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时,开具7个缺陷,该船被滞留,滞留缺陷为一项涉及ISM规则的船员饮酒后参与值班的缺陷。
小编又查阅了AMSA的网站,发现该ISM滞留缺陷描述如下,大意为安全管理系统未能满足ISM规则中与资源和人员有关的要求,证据是船舶的航行值班安排不充分,以及证据表明一名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承担了职责。
该轮被滞留20小时,在实施附加审核并经复查合格后,于4月18日解除滞留。
02、分析
据了解,该轮涉事的驾驶员在4月15日饮酒且参与航行值班,该轮4月17日在Newcastle港接受PSC检查,其间2天已过去,AMSA PSCO如何发现该驾驶员在饮酒情况下参与值班的事实?也许是4月15日船舶进港时,该驾驶员被引水员举报。
无论真实原因是什么,小编建议,为安全起见,值班前4小时内船员都不应该饮酒,这也是国际公约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03、安全提示
以下为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法规关于船上酒精管理的要求。
对于船上酒精的管理,STCW马尼拉修正案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第VIII/1条第2:为防止吸毒和酗酒,主管机关须确保按照第A-VIII/1节的规定制定适当的措施,并考虑到本规则第B-VIII/1节中的指导。
第A-VIII/1节第10:为防止酗酒,各主管机关须制定对正在履行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职责的船长、高级海员和其他海员的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或与该酒精浓度相当的酒精量的限制。
B-VIII/1节第6:滥用药物和酗酒直接影响到船员履行值班职责或有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健康和能力。当船员被发现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时,应不允许其履行值班职责或有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直到他们履行这些职责的能力不再受到影响为止。
B-VIII/1节第8条:公司应考虑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或向船员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教育的方法,实施明文规定的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的政策,包括禁止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船员酗酒和滥用药物。船员履行值班职责或者有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值班职责的能力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时,不得安排其值班。
航运公司体系中通常也有船上酒精管理的程序。
船员因饮酒值班曾发生多起事故。以下事故为2019年2月发生,某俄罗斯货船在韩国与公路桥相撞。该船后来在逃离现场后被韩国海岸警卫队扣留,对这名船长进行了酒精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086%。
航运公司和船舶应按照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做好船上酒精的管理。对于船员,特别是承担值班工作的驾驶员、轮机员以及其他人员,值班前4小时不要饮酒。希望船员朋友们安全航行、安全作业、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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