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办理有问题?来,请看这边~
发表于 2020-06-01 16:40
号外,号外!
自2019年6月1日起,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业务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放至各分支局办理,至今我们收到了朋友们许多反馈。
为了帮助航运企业、船东、船员减少申报中的错误,提升办证效率,台州海事局总结了常见问题,现公布给大家,以供参考。
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常见问题汇总
常见不需要而多提交的申请材料
1.办理船舶MMSI码注销申请时,若申请主体是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
2.办理船舶电台执照时:①无需提交《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设备核定表》;②无需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3.将船检证书上载明的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一般为第6、9页,内河船一般为第8页)作为附件上传时,无需上传船检证书的其他页。
常见提交不齐全或短缺的申请材料
1.无线电设备产品说明书未上传完整,仅上传了部分内容。
2.上传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没有所有权人签字(公司则盖章),未备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3.无线电台执照、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呼号申请表所有人未签名。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材料错误的情况哦!
常见申报材料错误的情形
1.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呼号注销手续时,未遵循“谁申请谁注销”的原则,会出现注销申请人和原证书实际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形。
2.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九位码)注销申请函版本错误,仍使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版本。
3.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建议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
容易填错或漏填的申请表内容
1.无线电设备填写不完整,缺少部分无线电设备,建议核对清楚。
船舶配备的常见无线电设备如下图(具体以船检证书为准,新建船应符合法定检验规则无线电设备检验相关要求):
(1)中/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2)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3)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4)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S-EPIRB)
(5)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6)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2.无线电设备相关信息填写不正确,包括频率范围、工作类别、发射功率等;船舶基本信息数据与船舶登记系统不一致,船舶总吨、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地址等信息填写错误的概率比较高。
更多疑问,请拨打我们的政务咨询热线0576-81812395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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