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个国家(地区)船员证书展期规定【截至5月8日】
发表于 2020-05-13 17:22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各船旗国政府纷纷就船员证书做出了展期规定,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员和渔船人员的发证指南》(2020年4月2日更新的4204/Add.5/Rev.1号通函件)的要求,各国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船员证书的政策予以报告。现将各国报送IMO的关于商船船员证书展期的相关规定汇集如下(区域以国家地理位置划分,包括67个国家/地区,其中亚洲27个、欧洲18个、大洋洲5个、美洲9个、非洲8个,相比上期新增11个、更新20个)。
说明:以下证书均为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依据STCW公约签发的船员证书,就业协议是依据MLC公约签订的,部分国家对海员证和服务簿做出的展期规定也纳入汇集。“CoC”指船员适任证书、“CoP”指船员培训合格证、“CoE”指根据STCW公约附则I/10签发的承认证书(或称为证书的承认签证)、“MC”指船员健康证书、“SEA”指船员就业协议、“--”指原文未提及。
01
亚洲国家/地区
02
欧洲国家
03
美洲国家
04
大洋洲国家
05
非洲国家
下载IMO系列通函件原文:
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by81YxYdkNTSO9CQqJD53w
提取码:b4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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