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WHO-ILO关于COVID-19的海员健康证书、船舶卫生证书和海员医疗保健的联合声明
发表于 2020-04-24 18:56
4月22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0通函件,发表了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和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的联合声明,并提请各主管当局和利益攸关方,特别是卫生、劳工、港口国监督和海事当局注意该通函件的内容。
联合声明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先后将COVID-9疫情声明为“PHEIC”和“大流行”,在此背景下,全球超过2/3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关闭港口削减航班等防疫措施,严重影响全球贸易。为确保全球供应链运转和重要物资运输,联合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力保船员健康和医疗保健、谨慎实施管制措施、尽可能便利船舶运输和有效进行信息沟通。
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海员医疗保护
《海事劳工公约》规定,每名船员都有权获得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医疗健康保护,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其健康,并在船工作时能够获得及时和充分的医疗护理。港口国必须确保在其领土范围内船员能够获得岸上医疗设施。但随着疫情全球大流行,实现这些权利出现了障碍,并且出现船员由于长时间在船无法得到处方药的意外情况,国际劳工组织与各国政府、船东积极协商,提供信息,协助各国政府采取一致行动,并考虑在船员上船之前对其进行检测。
二、船员健康证明
MLC和STCW公约均要求海员须有健康证明,并且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不得超过3个月。当前,健康证换证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豁免船员体检,主管当局定期审查现有措施的更新情况,并在情况改善后尽快更新证书。
三、船舶卫生证书
《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船舶卫生控制豁免证书和船舶卫生控制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规定的检查无法执行,则船舶卫生证书很有可能过期,因此鼓励主管机关在海事健康声明表明船上没有确诊/疑似病例的前提下,接受船舶卫生证书的展期和通知相关方,并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在船舶航线上的任何授权港口都不能进行船舶检验和签发卫生证书的情况下,将现有船舶卫生证书延长一个月,前提是这种例外延长不超过世卫组织总干事终止当前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船舶检验员和主要负责船舶检验和签发船舶卫生证书的人员不受限制措施影响;和
3确保检疫人员能在良好的条件下执行船舶检查和实施健康控制措施,并采取适当的、充分的防护措施。
此外,通函件列出了IMO针对COVID-19发布系列通函:
最后,联合声明请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请主管当局和所有有关方面注意本联合声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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