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行政立案:某轮不如实申报船员健康状况
发表于 2020-04-14 16:43
4月12日从青岛海关获悉,日前,青岛海关所属日照海关向某中国籍进境船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进境船舶不如实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海关对其予以行政立案,对该货轮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该进境船舶向日照海关申报进境情况,其中航海健康书申报信息为:无死于非意外事故、无传染病人、无其他病人、无曾到过传染病流行区。
3月28日日照海关实施登临检疫,经核实船员填报的《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健康申明卡》、《船用药物领用记录表》以及查问相关人员等,现场发现6名船员有咳痰、咽疼等不同症状。
现场查验用药记录发现有船员因发烧感冒领用退烧药。
经海关现场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海关再次提醒:
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出入境旅客、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如有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海关对违反国际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采取八项惩戒措施,如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和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一并予以严查;
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等。
青岛海关表示,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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