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关于海事劳工问题和COVID-19的信息说明
为应对COVID-19对船员的影响,4月7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信息说明,内容如下:
1 | 船员安全和健康 |
2 | 便利船员过境、转移和遣返 |
3 | 船员就业协议期满 |
4 | 在船最大服务期限和保障 |
5 | 减少最低配员 |
6 | 健康证明过期 |
7 | 培训和资质发证 |
8 | 海事劳工证书和检查 |
9 | 感染或隔离情况下船员带薪病假权利 |
10 | 疫情期间岸上休假和福利设施 |
11 | 船员遗弃 |
下载地址: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norm/---normes/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741024.pdf
1、船员安全和健康
船旗国应确保船方以下物资的供应:含酒精的洗手液、个人防护设备、在船工作期间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护理(MLC, 2006 Regulation 4.1/paragrpaph 1)。
对于需要立即医疗护理的船员,港口国必须确保他们能够使用岸上医疗设施(MLC, 2006 Regulation 4.1/paragraph 3)。
建议船员、船东和海事当局按照WHO文件中措施做好登轮前防控工作。
成员国尽力方便运输船方的重要医疗物资、能源、水、备件和补给。
2、便利船员过境、转移和遣返
疫情期间保障船员回家的权利非常重要,主管当局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传染风险。
由于禁行令、边境关闭以及隔离措施导致大量船员不能上下船。成员国确保基本物资、能源、粮食、药品和其他产品的流通不受这些措施的妨碍。
船员对全球贸易、运送重要物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船员的行动限制、上下船以及回家方面应予以免除,并在换班、遣返等情况下做好防控工作。
3、船员就业协议期满
在此情况下,就业协议的延期需要得到船员的同意。并且确保他们有权对相应的条款进行回顾、提出建议,并且自愿接受后签署。
如果扩大船员职责,需要一个务实的方法,在预定的任务期限外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让他们留在船上。
4、在船最大服务期限和保障
对于超过最长服务期限的情况,主管当局可以在一定限制下,认可禁止放弃年假的例外情况(MLC, 2006 Standard A2.4/paragraph 3)。但是要避免滥用此条,并需要让船员达成共识,以确保不丧失遣返或年假权利,并在短时间间隔内重新评估形势。
由于船员疲劳带来的安全航行的风险,对于超过11个月服务期限的情况仅仅在由于疫情导致的非常严重的紧急情况下批准。
对于不同备忘录可以参照区域的临时指南。
5、减少最低配员
MLC, 2006 Standard A2.7 paragraph 1&3 规定应根据船舶大小和条件进行适当的配员。疫情期间由于禁行令、边境关闭和隔离措施等打乱了船员换班。有的主管当局正面临降低配员标准的情况。鉴于现在已经在船延期工作的情况,降低配员标准只会增加船员的疲劳,危及安全、有效地航行。因此,主管机关必须继续符合Standard A2.7,即便是在疫情期间。
6、健康证明过期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是2年,在航行期间过期,在下一挂靠港前均有效,并且不能超过3个月的期限。在疫情期间,可能在展期内都不能够更新。主管机关和港口国需要有务实和实际的方法应对,在疫情有好转的情况下,必须尽快更新健康证明。
7、培训和资质发证
鼓励发证主管当局和港口国有一个务实和实际的方法应对证书和签注的展期。在疫情有好转的情况下,必须尽快更新证书。
8、海事劳工证书和检查
部分政府和港口国区域组织对证书进行展期,不超过3个月。其他的一些政府和港口国区域组织在Standard A5.1.3/paragraph 3 的换证检查不能开展时,选择签发临时证书。在疫情有好转的情况下,必须尽快开展检查。
9、社会保障:感染或隔离情况下船员带薪病假权利
除了常规的权益保障,船员在船或者在岸隔离期间,不论他们是否有相应的症状,也包含在MLC, 2006 Standard A4.2.1, paragraph 1 (a) & 3中的规定。
在遣返前或期间,以及在隔离的期间,不管是有无症状,在完全遣返前的费用需要船东承担,除非有公共当局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承担。
10、疫情期间岸上休假和福利设施
海事当局必须继续尊重MLC, 2006 Regulation2.4/paragraph 2赋予船员的权利,尽可能提岸基福利,但是在疫情期间要采取减少感染风险的措施。
11、船员遗弃
在疫情期间处理船员遗弃的挑战增大。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船旗国、港口国和劳动派遣国。要根据公约要求做好船员遣返工作。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