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吉”轮和“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相关利益方共同签署事故安全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18-05-16 16:11
近日,中国、伊朗、巴拿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共同签署了巴拿马籍油船“桑吉”轮与中国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安全调查报告。我国作为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国,已于5月1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事故安全调查报告,并在国际海事组织官方网站发布。
2018年1月6日北京时间19时50分,巴拿马籍油船“桑吉”轮满载凝析油与中国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桑吉”轮燃爆、船舶失火并最终沉没,船上3名人员死亡、29名人员失踪,“长峰水晶”轮严重受损。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人命救援和污染防控,与此同时,遵循国际海事组织基本规则,在第一时间内协调伊朗、巴拿马和中国香港等相关实质利益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形成的事故安全调查报告在对两船船员、船舶、船公司基本情况,船舶航次信息,凝析油货物特性,碰撞时间地点、事故经过等有关事故基本事实内容方面达成了一致,认为两船未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要求保持正规瞭望,且均未按照避碰规则第七条要求就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同时,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调查报告也列明了各方分歧的主要观点,中国和中国香港调查官认为“桑吉”轮和“长峰水晶”轮在碰撞前18分钟正在形成“交叉相遇局面”,作为让路船的“桑吉”轮没有采取让路行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伊朗和巴拿马调查官认为“长峰水晶”轮在碰撞前15分钟为将船位回到计划航线而采取的向右小幅度调整航向的行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安全调查工作依据国际海事组织《船舶事件和事故调查规则》开展,由于涉及中国、伊朗、巴拿马、孟加拉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船舶、船员、公司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且是世界航运史上首次油船载运凝析油碰撞失火的事故,在证据审查、重要事实认定、事故经过还原和致因分析等环节中,面临着程序复杂、取证难度大、证据交换耗时长等困难。经过几个月的共同努力,联合调查组遵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事故过程进行了梳理还原,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了联合调查结论,提出了安全管理建议。在此次事故安全调查中,由各实质利益方联合开展并共同签署调查报告的做法,得到了国际海事组织的积极评价,为国际海事界多方联合事故安全调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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