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2018年4月份以来,长江江苏段共发生涉及进江海轮的水上交通事故3起,这些事故造成了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为在航船舶一次次敲响警钟。
2018年4月10日1133时许,下行的巴拿马籍进江海轮“环球未来”轮(船长185.78米、散货船、空载)在长江泰兴水道#80-1浮附近下行通航分道内,追越内河船舶“皖滨江88”轮(船长49.8米、干货船、载运卷钢)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没、船上2人落水失踪。
2018年4月19日2326时许,上行的巴拿马籍进江海轮“信航301”轮(船长95.09米、油船、载运沥青)在长江通州沙东水道苏桥#4黑浮上游约200米上行通航分道内,避让由南向北横越航道的内河船舶“苏启来舟900”轮(船长38.4米、干货船、载运黄砂)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没、船上2人落水失踪。
2018年5月11日2038时许,下行海轮“新海通11”轮(船长189.99米、散货船、空载)在长江福姜沙水道与一艘内河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没。事故情况正在调查中。
海轮进江安全须知
(一)进江海轮在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视觉、听觉和雷达观测等手段,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谨慎驾驶。适当增加驾驶台值班瞭望人员,在复杂航段、能见度不良、船舶盲区较大等情况下,应安排人员在船首瞭头。
(二)进江海轮在与他船对驶、交叉相遇避让时,应遵守“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原则。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避让意图不统一时,应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以控制本船航速和留足避让余地。采取的避让行动应当及早、明确,并运用良好的船艺,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三)进江海轮在追越他船时,应提前取得被追越船同意,按规定鸣放追越声号,与被追越船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追越应在航道和船流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谨慎实施。被追越海轮在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允许时,应积极采取减速、让出一部分航道等措施配合追越。
(四)进江海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对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不熟悉或者自行驾驶船舶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进江海轮,应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五)进江海轮船员应加强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等航行规则的学习,提前熟悉长江通航环境和航行操作要领,尤其是汛期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进江海轮应严格遵守《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航速限制标准,保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行操纵性能。
(六)进江海轮应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的禁限航要求,遵章航行,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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