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概况
检查情况
该轮于11 月3 日PSC 检查中共发现9 项缺陷,船舶被滞留。其中滞留缺陷两项,该轮船船舶管理公司认为其中一项滞留缺陷不合理,提出复议请求。
船舶管理公司提出复议的缺陷如下:
缺陷描述:位于驾驶台的主机启动空气低压报警故障
08107M/E STARTING AIR LOW PRESSUREALARM OUT OF ORDER ON BRIDGE/ENGINE ROOM
复议方意见
1.该轮船级社NK(日本船级社)在船舶滞留之后,登轮进行了临时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该轮的主机起动空气低压报警只有在车钟处于stand by(备车)位置可以正常测试,而车钟处于finish(完车)位置时是无法测试的;
2.据船员反映,PSC 检查时车钟处于finish(完车)位置;
基于上述原因船舶管理公司认为该轮主机起动空气低压报警系统正常,要求撤销该项滞留缺陷。
取证结果
评议意见
12 月28 日,复议专家组收到船公司回复,邮件附件中的主机启动空气报警系统的电路图证实了复议方的第1 点意见。
与某海事局联系,了解到PSC 检查员在检查时,未确认主机的车钟是在备车位置还是完车位置,船员也没有提到这一点。检查员因为船员未能演示报警测试操作,且不能说明原因,开出了设备故障的缺陷。
12 月28 日,复议专家组收到了某海事局发来的材料,了解到PSC 检查员已经再次登轮进行验证,确认了该轮主机启动空气低压报警在车钟处于完车位置不能进行测试。
基于上述调查的情况,专家组认为就PSC检查时发现的事实,如果能开具“船员不熟悉主机启动空气报警测试操作”或“船员未能演示主机启动空气报警测试操作”比较合理,而认定报警系统存在故障值得商榷,支持某海事局撤销该项缺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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