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泰州段近期水上险情事故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0-03-18 16:25
当前正值季节转换期间,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概率较高,加上三月桃花水的影响,水文条件对航行安全的影响更为明显。为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请大家认真看完这份安全提醒,以示警惕!
近期事故要警惕
NO.1 自沉事故
2020年2月23日,“兴XXX”轮沿上行船舶推荐航路上行过程中,在长江#4左右通航浮附近水域沉没。
NO.2 碰撞事故
2020年2月25日,“盛XXX”轮在长江FN#10黑浮附近水域,与长江FN#10黑浮南侧码头系泊船发生碰撞。
NO.3 触碰事故
2020年2月29日,“皖XXX”轮在长江#70至#71红浮联线南侧上行过程中,因疏忽了望导致未能及时控制住船位,该轮横越至南岸,触碰南岸码头。
NO.4 碰撞事故
2020年3月1日,“兴XXX”轮在长江龙潭水道#127-#126浮之间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 “金XXX”轮发生碰撞,随后在冲滩过程中,与 “三XXX”轮发生碰撞。
事故特点要清晰
预防预控要牢记
1.思想认识要加强
各港航单位、船舶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力度,把做好安全工作当作不容有失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2.防范措施要到位
各港航单位、船舶应落实船舶进出港池等安全防范措施,海事部门将以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进江海船、危化品等船舶安全监管,加大“三无”船舶综合治理力度。
3.信息收集要及时
季节转换期间,水文条件对航行安全的影响较为明显。各港航单位、船舶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极端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对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影响,及时收集水位、气象、航道等变化信息。
4.违规行为要禁止
严格禁止危险品船舶及非法收受废油和危险品货物违规行为,危险品船舶应使用标准型移动泵浦。对于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安全监管举措制定并落实对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的处罚。
5.航行行为要规范
进江海轮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训,规范追越行为,甲板有克令吊的船舶建立健全长江航行了望的规范操作要点,严格执行船首了头要求,主动使用VHF,履行好让路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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