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20-03-10 17:54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了《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4年印发了《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海危防〔2014〕8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对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的法规空白,对规范我国水上LNG加注作业管理、促进LNG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LN***上应用的快速发展,受当时起草和出台的背景和环境所限,《暂行规定》已经不能满足LNG加注管理的现实需求,而且2018年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其中有关LNG运输以及LNG加注的有关规定也需要进一步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做好新时期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水上LNG加注产业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目的意义
01、加强水上LNG加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02、规范推广船用清洁能源,推动航运业绿色转型发展,促进水上LNG加注产业健康发展;
03、保障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有效落实,保护大气环境,助力打赢国家“蓝天保卫战”。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服务保障水上LNG加注产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水上LNG加注作业实际,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基本原则
《办法》的制定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当前LNG燃料动力船舶及LNG加注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紧密联系实际以及与时俱进的特点和要求。
《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21条,主要从适用范围、从业准入、作业报告和记录、作业活动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反应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了适用的水域、可行的加注方式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办法》第四条规定了LNG燃料动力船舶可通过加注船、加注趸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车等方式加注LNG燃料。考虑到《办法》为海事规范性文件,不能超出海事管理事权范畴提出相关要求,因此未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车提出具体作业要求,但通过这两种方式开展LNG燃料加注作业的受注船舶需要遵守《办法》,并选择符合要求的加注站、加注车开展加注作业,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对超出海事管理事权范畴以外的事项,应当服从其他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在从业准入方面,《办法》对从事水上LNG加注作业的船舶和船员提出了检验、登记、适任、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为了落实安全和防污染相关规定,《办法》提出了加注作业需要尽量远离的区域。《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船舶、船员从事相关活动提出了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要求,《办法》依据上述法规规章制定,船舶、船员从事LNG加注作业应当落实上述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此外,考虑到LNG加注作业相对普通货物装卸作业来说存在较高安全和污染风险,因此在作业地点上应当尽量远离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区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三)在作业报告和记录方面,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要求,船舶从事LNG加注作业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实际操作中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与船舶加油作业基本一致,海事管理机构开发了具有相应功能的信息系统模块,以便利行政相对人按要求报告相关内容;此外,加注作业结束后船舶和加注作业单位还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检查表、作业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工作。
(四)在作业安全管理方面,考虑到加注作业供受双方对于整个作业安全都非常重要,《办法》对供受双方以及与加注作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警示措施、沟通联系等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为保障作业安全,《办法》规定在船舶进行加注作业期间,不得同时进行易产生静电的操作,如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等;也不得同时进行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拷铲作业等。《办法》还明确在船舶进行加注作业期间,不得使用供应车船进行加油、加水作业以及两船同时作业,这里的主要考虑是:一方面加油、加水作业可能产生静电,威胁到船舶安全,另一方面此类作业风险过高,如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可能会扩大事故的影响和后果。
(五)在应急反应方面,为了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办法》从编制应急响应计划、应急演练、船上应变部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对于船舶、加注船、加注趸船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船舶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也强调了LNG加注作业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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