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丨3月1日起船舶禁止携带不合规燃油
发表于 2020-03-04 17:09
PART I 公约要求
2018年10月,MEPC第73次会议以MEPC.305(73)决议通过了MARPOL附则VI修正案,修改了第14.1条要求:“船上使用或者携带供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不允许超过0.50% m/m”。该要求将于2020 年3月1日起实施,届时除非船舶采用替代方法(废气滤清装置-EGCS),否则将禁止载有用于船舶推进或船上运行设备燃烧目的的不合规燃油。
PART II 现状和应对
一、未安装EGCS的船舶
据了解,当前未安装EGCS也无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大部分船上已无不合规燃油,但少数船舶可能仍存有不合规燃油,这些船舶该怎么办?
仍存有不合规燃油的船舶应根据MEPC.1/Circ.881通函《应对不合规燃油应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与港口国沟通,按照港口国可接受的方法,将不合规燃油排至其他船上或陆地设施,或在船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10月发布的《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也有类似的要求如下,增加了不合规燃油可以留存在船,但船舶应提供不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的承诺书的内容。
因此,3月1日起,如船上仍有不合规燃油,应提前向目的港港口国当局报告该情况,包括处置该不合规燃油的计划,如卸载至接收船或岸基设施;如欲保留在船,还应有后续处置计划。
二、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
对于部分近期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船上大都存有一定数量的不合规燃油,供EGCS安装后的试验和使用,这些船舶该怎么办?
1.将不合规燃油封存,安装EGCS之前不使用;
2.取得船旗国认可,获得相应免除;
3.提前向目的港港口国当局报告,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如上海事局规定,船舶因加装或改装尾气后处理系统,需要载运和使用不合规燃油进行试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豁免。(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三、已安装EGCS的船舶
对于安装了EGCS的船舶,可能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后处理装置损坏了怎么办?
针对该情况,MEPC于2019年5月发布MEPC.1/Circ.883通函,节选如下:
1.记录:EGCS故障应记录;
2.修复时限:1小时内;
3.改用合规燃油:如果EGCS无法在1小时内修复,则船舶应改用合规燃油;
4.通知:如果船上没有合规燃油或足够量的合规燃油,则应将采取的行动方案如加装合规燃油或维修工作通知有关当局,包括船旗国。此外,任何持续超过1小时的EGCS故障或重复性故障应通知船旗国和港口国主管当局,并说明船舶经营者为解决该故障所采取的步骤。船旗国和港口国主管当局可酌情考虑此类信息和其他相关情况,以确定在EGCS故障时应采取的适当措施,包括不采取措施。
因此,EGCS发生故障后,建议船舶:
1.在EGCS记录簿记录故障发生的日期时间,拟采取的行动以及所需的后续行动;
2.如故障无法在1小时内修复,使用合规燃油,做好记录。如果船舶上没有合规燃油,或船上没有足够量的合规燃油,则应将此事通知有关当局,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以征得他们的同意,以及加装合规燃油或进行维修工作的行动计划;
3.识别和修复故障,可参考EGCS技术手册中故障排除的章节。如检查所有传感器参数(pH, PAH, turbidity),核实信号的变化是由传感器故障引起,还是EGCS本身的性能已发生变化。如果其他参数正常,则可能只是仪器故障而非不合规;
4.向目的港的港口国当局报告;
5.制定维修计划,及时修复EGCS。
PART III PSC注意事项
2020年1月1日生效的《MARPOL附则VI第3章2019年港口国监督指南》规定了PSC检查程序,根据该程序,以及当前装船较多的Scheme-B的EGCS,提醒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1.确保IAPP证书有效,信息填写正确且完整,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2.如安装了EGCS,保存好相关文书:
SOx Emissions Compliance Plan
Technical Manual
Onboard Monitoring Manual
EGC Record Book or Electronic Logging System
3.船长或船员熟悉船上EGCS的正确操作以及任何适用的监视和记录以及记录保存要求;
4.未安装EGCS的船舶,如船上仍存有不合规燃油,除向相关当局报告外,尽快处置掉;
5.拟安装EGCS的船舶,安装之前封存不合规燃油,并向相关方报告;
6.安装了EGCS的船舶,按要求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工况正常。此外,携带一定数量的合规燃油,以备EGCS故障时使用之需;
7.如EGCS发生故障,按MEPC.1/Circ.883通函操作,及时通知相关方,更重要的是,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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